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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单位受贿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6 16:29:38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客体是国有单位公务活动的廉洁制度。犯罪对象是贿赂,即财产性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为单位谋取非法的利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单位受贿罪论。

根据刑法第387条的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原文链接: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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