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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就李庄律师被控“伪证”答记者问
作者:张思之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8 20:44:24

题?

  张:什么“法律手续”?比方说批个白条算不算?记者与诉讼有什么法律关系需要她们在履行职责时办“法律手续”?北京律协的代表到重庆调查李案情况,竟然未见到李庄,难道是缺少“法律手续”?不过对此也没有必要苛责记者,要害在于某些手握重权的官员,执法时太过随意,如此而已。

  记者:请继续说完您的看法?

  张:大报为获得“独家”美誉,也许无妨承受些“委屈”,但得有底线,万不能有损报纸声誉。

    人们记得,报纸公布李庄向犯罪嫌疑人“面授五招‘翻身秘术’”之后,顷刻之间,律师惨遭围剿。可是,请想想:既是“秘术”,外人如何得知?特别是,对“五招”的具体情节,在在语焉不详,不见证据。看来这只能是专案人员的主观归纳与总结,如无旁证,怎敢轻信?一家大报,如此误导读者,犯下这样低级的错误,看来记者工作一旦与官员需求连了体,效果不会美妙,为得“独家”,痛失“独立”,其中教训,何其深刻!遥念小川,心有戚戚。

  记者:您认为应当怎样估量律师在“打黑”中的作用?

  张:“打黑”,重点就是惩治犯罪。30年来,在罪与罚这个特定领域,我们从理论到实践,从观念到制度,从程序到实体,从人员到组织,已经在大体上制定了一套合乎实用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中律师的作用无非是挖掘与依靠事实真相,探讨并遵循相关法律规范,有效地制约、抵消或者防范公权的滥用,极力维护当事人的法定权利。站在全局的高度审视问题,每一成功的辩护,无不体现法律的魅力,反映法律的公正与权威,证明着律师作为天然的人权主义者,已是民主与法治的坚实支柱。诚然,可以也应该指责律师尚有多少严重的瑕疵与不足,更无妨辩论《律师法》是否超前(见上述“核心调查”);但中国律师从整体上看,毕竟常怀奋力前行的志趣,葆有勃勃生机,坚毅地克服着前路的艰难险阻,成长为推进民主、实现法治的一支无可替代的力量。他们,不,我们这个集体,无愧于小草民,无愧于大时代!
  2009年冬至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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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张思之,李庄律师,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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