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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易广联涉外婚介案一审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10:24:46

穗易广联涉外婚介案一审宣判
当时一名自称受骗的会员向街道工作人员诉说自己的遭遇。(资料图片)
穗易广联涉外婚介案一审宣判
信息时报在今年3月12日曾报道会员与广州易广联婚姻咨询有限公司发生纠纷,会员要求退回入会费,冲突中会员一怒砸坏易广联公司会客室桌椅。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高静宁 通讯员 张厚依)昨日早上,广州市海珠法院对广受关注的“易广联”广州总部涉外婚介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并没有将此事件定性为“诈骗”,董事长戚耀敏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易广联事件从吉林到广州

  今年初,从吉林那边传来一个惊人的消息,当地的易广联婚姻咨询有限公司打着为单身女子寻找外国丈夫的旗号,大肆招募会员,从中获取大量非法收入。该公司对外宣称:寻女士赴日本、美国、韩国、德国、英国等国家或地区成婚。还承诺:一包到底,保成功。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其法人代表乔春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拘,2月28日,被长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吉林“易广联”案被媒体披露后,在广州同样会员众多“易广联”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会员赶往广州“易广联”总部讨说法,要求退费,同时到警方报案(信息时报今年3月曾做过报道)。

  3月12日,广州总部董事长戚耀敏被警方刑事拘留,两天后,广州警方派人来到长春,与长春警方办案部门座谈,探讨适用的法律条文等方面的问题。3月15日下午,位于广州海珠区江怡路240号4楼的易广联婚姻咨询有限公司因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服务被工商局海珠分局等部门查封,随后与此相关联的一些公司也陆陆续续被查封。据记者最后了解,“易广联”公司在全国有多家加盟公司,入会会员众多,事发后,在公安机关报案的会员就达200多人。

  牟利千万董事长获刑10年

  在前天的审理当中,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在2003年3月至2008年2月,戚耀敏在明知国家禁止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的情况下,仍先后成立广州市天河易广联咨询服务部、广州市易国缘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广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易广联婚姻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广联公司)等婚姻介绍机构,专门变相经营涉外婚姻介绍业务。

  其间,戚耀敏利用上述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婚姻介绍协议,收取服务费。客户交付50%的服务费后成为公司会员,公司将客户的个人资料放于海外交友网站,并将有意向结婚的外籍人士的个人资料有偿提供给客户,撮合双方交往,并为客户提供信件翻译、会面接洽、涉外婚姻登记等服务,以达到结婚的目的。当双方结婚后,公司则向客户收取余下的服务费。至2008年2月止,戚耀敏共收取服务费1511.035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戚耀敏违反国家规定,成立多个婚姻介绍机构,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511.03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管理秩序,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为何不定性诈骗罪?

  记者注意到,在易广联事件发生之后,很多会员声称自己“被骗”,不少媒体在披露此案时用的也是“诈骗”的字眼,但海珠区法院最终是以“非法经营”来定罪.

  广州一律师对记者解释称“非法经营”含义是国家或者法律不允许这样做,被告人这样做了;而“诈骗”的含义是指“没有可能的事,虚构事情来获得利益”,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广州的易广联和戚耀敏本人并没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否则按照这样的数额,要是诈骗罪的话很可能是无期徒刑。

  对此,记者采访了海珠区法院一名人士,该人士介绍从本案来看,戚耀敏确实没有诈骗钱财的目的,只是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来牟取暴利,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原文链接:穗易广联涉外婚介案一审宣判

本文关键词:易广联,涉外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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