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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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9/3 22:46:27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要依靠证据来认定事实。从这个意义来说,事实与证据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证据的目的是事实。
事实不清是一个结果性结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一审判决所查明的事实,可能是证据不足的问题,即事实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也可能是证据采纳的问题,即的确有了相应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得出的事实,是不符合证据规则,不能排除第二种可能性。
证据不足是一个前提性结论,可能得出事实不清的结论,也可能能够认定一些事实,但定罪的事实,是缺乏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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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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