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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关于大量非法持有毒品的判定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7/4 13:45:24

  为了准确界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就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与数额大的标准作如下阐述。

  一、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为数量较大。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4)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5)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6)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8)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11)氯胺酮(K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12)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额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如摇头丸>一百克以上;

  (3)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4)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5)吗啡一百克以上;

  (6)度冷丁(杜冷丁) 二百五十克以上;

  (7)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8)咖啡因 二百千克以上;

  (9)罂粟壳 二百千克以上;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11)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原文链接:关于大量非法持有毒品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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