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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案人员被一次性缴获70余万元毒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3 5:03:50

  一名贩毒人员多次携巨款往返无锡、深圳,大肆购买毒品,警方破获该案时一次性就缴获毒资70余万元、****等毒品数千克。昨天,深圳中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晋忠、严俊因贩毒罪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被告人陈彬昆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指控,2007年12月25日,严俊指使陈彬昆将11万元现金从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道前支行一网点汇款至程晋忠的账户上,向程晋忠购得毒品麻古约6000粒。

  2008年1月14日,陈彬昆受严俊指使从江苏无锡乘飞机到达深圳,在福田区银湖汽车站门口的路边从程晋忠手中以28万元现金购得****约1100克、K粉约70克。后陈彬昆乘坐当日的长途汽车返回苏州,并将毒品交给严俊。

  5天后的1月19日晚,陈彬昆受严俊指使,携带30万元现金从江苏无锡乘飞机到达深圳,并入住由严俊为其开好的罗湖区嘉宾路某酒店。1月20日上午10时许,严俊通过手机分别与陈彬昆和程晋忠联系,告知二人交易的地点及方式,之后程晋忠携带毒品从居住的罗湖区宝安南路城市天地广场出来,搭乘的士到达陈彬昆所住的酒店客房,将1362克****交给陈彬昆,并提走陈彬昆带来的30万元现金。

  程晋忠从房间走出至门口时,埋伏好的公安干警将其抓获。之后公安干警冲入房内将陈彬昆抓获,并当场缴获****1362克。随后,公安干警从程晋忠居住的住所内查获各类毒品1000多克,毒资人民币47万余元、港币9300元。

  昨天宣判后,程晋忠、严俊表示将提出上诉,而陈彬昆则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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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贩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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