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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一审获刑无期后上诉,昨日二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20 20:57:44

  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花都区法院的庭审场所,对蒋尊玉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开庭用了一天时间。

  新京报快讯 今日(11月20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昨日在该院二审。蒋尊玉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对记者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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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借用花都区法院的庭审场所,对蒋尊玉受贿案进行了二审,开庭用了一天时间。“可能是因为蒋尊玉关押的地方距离花都区法院比较近。参与审理的办案人员都是省高院的。”

  蒋尊玉长期任职于深圳,曾任深圳税务局局长、龙岗区委书记等职,2010年出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4年10月,蒋尊玉在任上被查。

  2015年4月,蒋尊玉被“双开”。广东省纪委称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参与赌博;与他人通奸;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或亲属收受巨额贿赂等。

  2016年5月,由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蒋尊玉涉嫌受贿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去年8月,他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但一审过后,蒋尊玉就提出了上诉。”昨晚,蒋尊玉二审辩护律师陈有西对记者表示,广东省高院对二审高度重视,所以二审决定公开开庭审理。在二审时,律师的举证,省高院也比较重视。

  陈有西称,法庭审理了一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律师的辩护权,律师从事实角度出发作了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当庭告知,将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讨论后,正式公开宣判。

原文链接: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一审获刑无期后上诉,昨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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