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表明专业能力与经历,并非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亦不表明我们存在任何承诺。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老检辩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热线:微信与手机同号:13719073458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高三女生微博救父:法院称认罪放人否则判刑
作者:杨大正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22 19:43:20

何倩现在只能在“全家福”中见到父亲。

“我的父亲当了替罪羊,廉江法院根本不开庭宣判,直接到看守所摆出两份判决书供他选择:认罪就放人,否则就判刑……”近日,湛江市培才中学高三女生何倩在新浪微博发帖称,父亲蒙冤入狱,作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不堪忍受父亲遭遇不公,也无心备战高考,发微博呼吁媒体关注,以此来拯救被关押在廉江看守所的父亲。

何倩的父亲叫何耘韬,担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何耘韬的案子争议相当之大。在法院判决前,廉江市政府曾致函廉江市法院和检察院,称何耘韬是为了配合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建议对其从轻处理(廉府函[2011]55号)。湛江市国土局也致函湛江市委、市政府,称何耘韬执行政府决定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恳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建议撤销何耘韬的罪名。

事件回顾招商引资成功,国土干部涉罪

即使是现在,廉江市金都名园依然是廉江市最高档的住宅小区,由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金都公司”)投资开发,也是廉江唯一国家级住宅小区示范工程。41岁的何耘韬就在不经意间“栽”在了这块土地上。

根据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5年4月6日,金都公司通过竞买,竞得廉江市无纺布厂和葡萄糖厂位于廉江市的两处房地产受让权。

同年6月9日,金都公司与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将上述两厂原厂址共35596.49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52元的价格出让给金都公司,总计价185余万元。金都公司多次到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该公司没有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地籍股股长罗煊光拒绝为其办理。

金都名园属廉江招商引资项目,兴建的是国家住宅示范小区,当地政府非常重视。根据廉江市政府的通报,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金都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及部分土地出让金。为了保证金都公司尽快开工,廉江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清理办”)在市土地交易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测算表》上,签批“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的意见。

2005年7月9日,金都公司拿到批示后一路“绿灯”,罗煊光在其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拟予注册登记。随后,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出具“初审合法,结果正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

金都名园顺利上马,建成后成了廉江一道靓丽风景线。但是,金都公司欠缴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10余万元。2009年1月,检察机关对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后,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把金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10多万和滞纳金全部追缴。

两种判决一人悔罪免刑责,一人拒认罪判半年

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针对何耘韬和罗煊光涉嫌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耘韬作为廉江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股的副局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受让人金都公司没有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不符合登记发证的情况下,不认真审核报批材料,仍在审核意见栏出具了“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在给金都公司发证后,没有追收金都公司尚欠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认为,何耘韬在案发后直至庭审中均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遂认定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还认为,罗煊光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其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市政府致函办证是支持招商引资,建议从轻处理

2011年4月8日,也就是何耘韬被抓前几天,廉江市政府发公函给廉江市法院和廉江市检察院,表明廉江市政府的态度,并建议对何耘韬从轻处理。

在公函中,廉江市政府称已经成立协调小组,专门处理何耘韬和罗煊光的相关问题。市政府承认,当年为招商引资,市政府对金都房地产公司做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具体做法是“按规定收取项目开发时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负责如数上交上级部门,余下部分用于该开发路段的市政建设”。

为使金都房地产公司尽快开工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并由“清理办”与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尽快给金都房地产公司办好土地证,该宗土地是清理范围,经“清理办”收取所有费用,“清理办”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变更缴费测算表加“暂收土地出让金40%办证”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据“清理办”的意见给金都公司办理土地证。市国土资源局给金都房地产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不影响对金都公司60%土地出让金的收取。2009年7月28日,金都房地产公司履行生效判决,已缴清了该宗土地拖欠的60%土地出让金。

涉案副局长“执行政府决定何罪之有”

“我只是在执行政府决定,并非个人行为,何罪之有?”何耘韬在给自己的申辩词中写道,自己曾经多次拒绝为金都公司办证,并且向政府多次反映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情况“我从未与金都公司的负责人谋面,也未曾参加过相关会议,何来徇私舞弊,主张为企业减免出让金的决定是政府通过的,我只是强令之下的执行者,怎么可以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现在清算就算到了我的头上?”

何耘韬进一步强调,因有关会议纪要表述不明确而遭到地籍股拒绝办理,他为此还与分管国土常务副市长发生争执,后在廉江市清理办的协调下,请示了廉江市纪委,由清理办在测算表上加具“暂收土地出让金40%办证”的意见,地籍股才给予办理。况且,2010年7月28日,廉江国土局通过法律途径已经从金都公司追回尚欠的60%土地出让金,并上交市财政,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他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无论从事实和法律上都不能成立。

上级调查当事人是坚持原则好干部,恳请销案

何耘韬被判刑前,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多次派人到廉江了解和调查案情。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也坦承,在土地出让金未能完全缴清的情况下给予登记发证,确实违反土地登记有关规定。但是,在严格坚持土地登记规定和屈从政府的决定及留住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发展上,他们在不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前提下,选择了后者。

2011年2月22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发函给廉江市委、市政府,认为何耘韬依法履行了正确的岗位职责,尽了请示报告的义务,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也没有疏忽大意和营私擅权的表现,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宣判后的第一时间,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致函湛江市委、市政府,请求市委、市政府予以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案。

女生微博誓为立过战功父亲的尊严而战

直到现在,何倩还是不愿相信父亲入狱的事情,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心目中一直清正廉洁的父亲,一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立过战功的军转干部,为什么就犯罪了。“小时候跟爸爸在一起,每次别人找他办事的时候都说要合法依法办事,为此每次都与人争得面红耳赤。”

何倩现在就读于湛江市培才中学,还有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要参加高考。父亲突然遭此不幸,让这个扎着马尾辫,秀气却有些单薄的小姑娘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复习。她告诉记者,自己晚上睡不着,早上5点多就起来了,白天上课根本就听不进去。

父亲刚刚被抓的那段日子,何倩称自己感到很无力,恨自己只是一个区区的中学生,没有办法帮助自己的父亲。后来她决定发微博,通过求助媒体来帮助父亲洗刷冤屈。

何倩在3月份就开通微博了,当时是为了关注时事政治,后来看到有不公平的消息她都会参与讨论,帮忙转发,却没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到自己头上。

何倩的微博发出后,大家纷纷对她的遭遇表示同情“我相信我爸爸是清白的,他一直教我如何做人,如何以身作则,恳请大家都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

昨日凌晨,何倩再次失眠,她在微博上感叹“想起爸爸,我很想哭,请大家帮下我好吗?”

昨日,何耘韬的妻子告诉记者,丈夫坚信自己没有犯罪,她也相信丈夫没有犯罪,“这条路很艰难,但我和女儿会一直陪他走到底,直到他要回自己的尊严。”

南方日报记者 杨大正

实习生 白靖利 湛江 廉江报道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何倩为化名)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高三女生微博救父:法院称认罪放人否则判刑

本文关键词:微博救父,廉江法院,认罪放人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