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贵阳多名律师发公开信质疑黎庆洪案程序违法
作者:周喜丰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5 15:24:13

  本报讯   昨日下午,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宣布黎庆洪案休庭,延期审理。休庭的原因是第三被告人黎猛当庭拒绝了其辩护人王兴的辩护,加之其另一辩护人迟夙生被驱逐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给予黎猛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经历5天的庭审之后,贵阳黎庆洪案在开庭中出现的关于程序违法的质疑引起广泛关注。昨日,该案被告人20余名辩护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开信,要求就该案程序违法问题予以监督纠正。

  公开信称,小河区法院审理该案属违法管辖,因为黎庆洪等涉黑案原已由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二审被贵州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从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来看,小河区检察院之前不是该案的起诉机关,也不是撤诉的机关,它无权发动撤诉后的“重新”起诉程序。另外,该案原已由贵阳市中级法院 一审,重新起诉后,原有被告人、罪名一律保留,被告人还另行增加了40名,涉嫌的罪名也大幅度增加,既然原案已经达到符合中院受理的条件,该案不能指定由 基层法院管辖。

  在前5天的庭审中,共有4名律师因抗议程序违法而被驱逐,十余名律师被口头警告、训诫。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迟夙 生被逐出法庭,黎的家属认为,这直接导致迟夙生无法履行职务,势必影响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为了被告人能获得更好的辩护,黎猛的家属解除了对迟夙生、王兴两 位律师的委托,决定另行委托辩护人。

  昨日,王兴向法庭提交了《拒绝辩护通知书》。而黎猛则当庭表示,拒绝王兴为其继续辩护。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 并宣布延期审理。昨日下午,合议庭经过商议之后,宣布休庭,对该案延期审理。据介绍,因已临近春节,该案重新开庭审理,应在春节之后了。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贵阳多名律师发公开信质疑黎庆洪案程序违法

本文关键词:黎庆洪,辩护律师,贵州打黑第一案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