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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黎庆洪案一个被辞律师的庭外结案陈词
作者:段万金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8 19:42:36

黎庆洪案的审判已经落下帷幕。

我现在的感觉是,这不是一次审判,这是一次让人心酸的滑稽剧。

当我第一次拿到本案起诉书的时候,我从头看到尾,看完之后我得出结论,假定即使起诉书上所有的事实都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证明黎庆洪以及我的当事人构成所指控的犯罪。

经周泽律师的介绍,我是给被告人刘语进行辩护,尽管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刘语解除了对我的委托,但是我非常的理解,更何况他获得了自由,能让自己当事人获得自由是每个辩护人追寻的最大目标,只不过这样的方式太让我伤感,即便如此在庭外,我一直关注着他,每天看青石律师的贵阳记,除了了解全案之外,我还非常留意他在以及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举动,遗憾的是,可能是他的确太渺小了,青石的文字里关于他和他的辩护人记载非常之少,几乎只有在法庭辩论时他的自辩,认为自己不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对其他的罪名没有进行自我辩护,因此,我的内心还是多少有些焦虑的,我做律师一来,内心就始终有一种信念,律师和当事人的伦理关系要靠律师用心去呵护培养,尤其是像黎庆洪这样的案件,我觉得宁可当事人负我,不可我负当事人!

到贵阳以后,我和其它被告的辩护律师交流,大家的观点居然惊人地一致,像一般平常的案子,如果起诉书是如此的粗鄙不堪,法院就会劝说检察院撤回起诉,毕竟装也要装的像一点。

在我和刘语的家属签订完委托协议从法院拿到起诉书之后,我在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部分老半天找不到刘语的涉嫌犯罪事实,他实在是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角色,刘语被指控三个罪名: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

看完起诉书,我初步的感觉,刘语无罪!

老实说,在平时作案子的时候,只要不牵扯到背后的大脑壳,相当的案件检察院法院还会做到最基本的公正,后面的那只魔掌挥舞的越频繁,不公正的案件也就越多,因为案子一旦有大脑壳魔掌干预的时候,这个案子就到了“讲政治”的高度,在中国,所谓的讲政治顾大局,一般而言,就是一定要按大脑壳的指示办,而大脑壳的指示,究竟是代表法律还是代表权贵利益甚至个人私利,相当一部分案件最后的结果已经都已经证明。

本案历经贵阳中院原一审贵州省高院二审,后发回重审,撤诉重新侦查,违法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这里面不知经过了怎样的密谋开会,又不知经过何等的高级要员拍板决策然后才付诸实施,这种践踏法律行为已经到达了最疯狂的程度!

但是这样的案件一开始并没有进入律师们的视野,因为冤案何其多!顾不来,当时,北海案正如火如荼,还没有多少人真正关注黎庆洪案,实际上,律师们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高尚,律师们关注李庄案关注北海案关注黎庆洪案的最初,仅仅是因为有律师在那个案件中有危险!这仅仅是出于一种群体自救的原始本能而已!

当远处传来的呼救声促使大家抛开一切赶赴现场的时候,那种惨烈的现场已经使律师们无法走开,人生就是这样,有些事,即使再残忍再痛苦,只要不在你身边发生,你可能会心头一震,但是很快就过去了,但是如果你真的走到他的跟前,只要你有起码的良知和基本的道义感,你是不会别过头去转身离开的!如果那样的话,你的一生都会被这个困扰,就像一个噩梦,你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在本案中,一开始促使律师们不计功利的赶赴贵阳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周泽律师有危险!在以后庭审调查中的警方的笔录里面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危险,为了构陷周泽律师,警方甚至已经触犯刑法暴力取证罪的规定,种种迹象表明,周泽律师的处境已经处于李庄案的前夜,就待大脑壳一声令下了!

每个人的良心是最紧要关头时对是非的最后仲裁者。

周泽律师是一位英雄,他做出了与李庄面对危险时截然不同的选择,他没有抛弃自己的当事人,没有向贵阳示弱并致函自己退出黎庆洪案的辩护,而是毅然向贵阳恶势力发出挑战,在网上发布求救贴并写下遗书,不是鱼死就是网破!

我们一定要战胜恐惧,因为一旦被恐惧控制你的一生将无所作为,甚至是苟且偷生。

我们应当感谢周泽律师,是周泽律师艰难而伟大的选择使全国律师全国人民有机会了解黎庆洪案的真实案情,如果不是周泽律师身处险境,我可能都没有耐心静下心来认真的去看网上黎庆洪案的基本案情,只是浮光掠影的知道他可能就像黎强、樊奇杭、龚刚模案一样,对于我来说,黎庆洪案只是远方发生的一个不幸事件一样,有感触但不刻骨铭心。

因为周泽律师的原因,使全国律师、法学教授、新闻媒体等等关心中国司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人能静下心来,仔细认真的拿起显微镜,一点一点的观察黎庆洪案。

黎庆洪案,是对公民自由权的全面践踏,是对民间财产的任意剥夺,同时,也宣告,我们目前这种司法体制的严重缺陷,它既保护不了公民基本人权,也打击不了违法犯罪。

这是我们相当一部分律师的基本判断,究竟如何,还是要靠我们利用庭审一点一点的进行展示,我们的专业判断是一回事,能不能把他的荒谬详尽的展示给社会是另外一会事情,判断需要专业,展示需要技巧。

一旦我们近距离走进黎庆洪案,我们就谁也离不开了,我相信,全国前赴后继的参与辩护或在近距离围观的律师记者以及其它人都一样,你无法移开脚步,你无法使你的目光离开这个悲惨令人发指的案件。

刘语是在大脑壳拍板决定扩大战果重新侦查第一季撤诉后被抓的,第一季里没有他,其实第二季大量的被告都是像他这样的小角色,我会见他的时候,它已经被关快一年了,我会见他最深刻的感觉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几乎没有一点人性,刘语在被关押期间,父亲与世长辞,他在看守所得知,悲痛欲绝,但是,公安机关不为所动,他没有能够最后看老父亲最后一眼,我们知道,台湾陈水扁犯了那么大罪,但是在其岳母去世后,台湾司法部门仍然处于人性考虑让陈水扁出去吊丧,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如此对待他们,他们会对社会对政府心存感恩?刘语家里母亲年老身体不好,父亲后世的料理全靠妻子一人,他对我说这辈子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他的妻子,在黎庆洪案中,我认识的当事人家属有两个女人,一个是黎庆洪妻子,一个刘语的妻子,都坚强勇敢有韧性,灾难面前不离不弃,让身在牢狱中的家人感到温暖和力量。

我该怎样为刘语进行辩护呢?

仅就事实来讲,近乎没有什么好辩的,我看了大部分律师的辩护词和辩护观点,发现他们都没有挖地三尺的像平时辩护一样就某个罪名从各个犯罪构成要件上进行长篇大论的的辩护,因为基本的事实就是那样,我就是认可你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也得不出犯罪的结论,对方明显牵出一只鹿,然后说是马,然后无论你怎样说这是鹿不是马,对方也不应答反驳,这样的辩论还有什么劲?

所以,本案与其说是辩论,不如说是控诉和揭露。

一、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1、 聚众斗殴罪

刘语被指控的第一个罪名是聚众斗殴罪,只有一件指控事实。那是在十多年前的 20001029日,刘语、何东升、张明华等人将受害人罗开贤殴打成轻伤,但是这个案件当时已经处理,有的罚款有的行政拘留有的劳动教养,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基本法律规定,是不能进行重复追究的,这就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而不是聚众斗殴事件,对于案件的性质公安机关当时已经定性,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劳动教养条例进行处理,为何时隔十几年后又要推翻加重处罚?而且本起指控事实发生时间是20001029日,刘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2010115日,已超过整整十年,根据刑法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1]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规定,不再追诉。

因此,刘语的聚众斗殴罪指控不能成立。

2、赌博罪

赌博罪的指控更为可笑,起诉书没有指控刘语有任何赌博行为,仅仅说“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黎庆洪、黎猛---刘语---等投资数万元在开阳县人民广场开设涌鑫电玩城”,因为他们开设电玩城,所有有人经常在此赌博,为此还被派出所罚款2000元。

看到这个指控,我吓出一身冷汗,我在贵阳也算呆了一段时间,我发现贵阳的宾馆饭店等地包间里几乎清一色的都放置一个麻将机,贵阳人民吃晚饭就在包间里搓麻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抓人,贵阳打麻将的开饭店的开宾馆的不只有多少人要进去!

有多少人躲在远远的地方享受着生活的惬意,有多少人对眼前的灾难视而不见,殊不知,熊熊烈火正在蔓延,就要烧到你的家门口!不是你犯不犯罪的,而是公权力根据需要去认定你是不是犯罪的问题!每个人都逃不掉!

够不构成赌博罪,我不多论述了,也没有必要,可以看看黎猛的自我辩护词。

3、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

这个罪名我也不说了。一千只羊仍然是一千只羊,不会成为一只狼,任何连违法都算不上的事实的堆砌是毫无意义的。

二、程序违法

程序正义至今对中国人来说,至今仍然是那样的遥远而陌生。

一个不讲程序正义的国度肯定是一个遍地冤假错案的国度,不断见诸报端的只不过最为极端残忍的案例,我无法确认,究竟有多少冤假错案被时间淹没在历史的尘封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基本的程序正义制度,尽管这些基本制度,比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最低标准仍然遥不可及,但在中国大陆也算是开天辟地。

随着多年刑诉法的贯彻实施,程序正义的观念在一点一点被国人所接受,也渐渐成为法律人之间的基本共识。

但是最近几年来,以重庆打黑为开端,全国各地对刑诉法基本原则的践踏越来越严重,甚至完全抛弃,连基本的点缀都不想要,一切唯领导意志是从。黎庆洪案就是一最为典型的案件,完全就是一个违反刑诉法基本原则的集大成者的恶劣标本。

1、违反公开审判原则

小河区法院阉割公开审判制度可谓开创了先河,享有发明权。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他发明的别出心裁的旁听证,魔鬼在细节中,他的旁听证上提前写好旁听人员、名字、身份证号、座位号,进入法庭时,要拿着本人的身份证,逐项核对后才能进去,也就是说,这个人有旁听证,但是他不想旁听,想把旁听证让给别人都不行!然后他在旁听席上,提前全部安排好了旁听人员,据我所知,坐在不多的旁听席上的人员,一部分是被告家属,一部分是公检法以及其它被可以安排的人员。这样一来,其他人想进去门都没有!

其次,偌大的法庭,他把三分之二的地域划为审判区,在审判区是不能有旁听席上,因此我们看到律师或记者所拍摄的照片上,法庭中间空荡荡没有人就坐,从开庭至今一直都是那样空荡荡!

最后,他居然审理被告潘立新的时候实行的是秘密审判,潘立新的案件和黎庆洪等案件是一个案件,案件事实都交织在一起,所谓的不公开审判,指的仅仅是不对社会公开,并不包括其它被告和辩护人!这样的不公开审判我还是闻所未闻大跌眼镜!

2、 管辖违法。

小河区法院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权力审判该案的。

一个集中的问题是,刑事案件中,上级人民法院能不能把法律规定本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指定给下级人民法院?

回答是否定的,不能,具体法条我不想摘录,其它辩护人已经说得很多,我只想说,这种上下两级法院公然违法的行为是一个危险的征兆!它是对我国审判级别管辖制度根本破坏和挑战!

一个简单的假设,2013年,贵阳市高层权力斗争,失意者小河区法院院长被诬陷贪污数百万下狱,按规定,中院一审审判,但二审高院可能冤情曝光,于是幕僚建议效仿本案,贵阳市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则指使中院指派开阳县法院一审,一审判刑十五年,二审上诉后维判,这样这个事情就跳不出贵阳市。

这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个底线一定要守住!否则,刑诉法的审级管辖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这样下去,全国纷纷效仿,会造成事实上的分裂!

3、 侵犯被告人辩护权

作为本案被告刘某的辩护人,这是我最为痛心疾首的,而在本案中,集中地大规模的解聘律师,我想世界审判史上都找不出这样的案例,他完全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这样操作的痕迹一看便知,但毕竟仅是推理,当时还没有直接确凿的证据,但是随着庭审的展开,这个谜底终于揭晓,坐在审判席上的还是值得尊敬的法官吗?

庭审中的程序违法我就不多说了,因为我没有参加完庭审,没有发言权。

黎庆洪案是重庆打黑黑打的毒树在贵阳结出的毒果,要证明政府公权力对待民营资本的态度,阻止民间财富进一步外流,必须有所作为,必须有一个标志性案件,如果说重庆打击民企太多纠正起来顾虑重重的话,那么黎庆洪案就是一个绝好的标本,而且本在已经在国内外产生巨大的影响,高层也极为重视,本律师的主管领导就语重心长的对我说,黎庆洪案已经引起中央如此之高层领导的关注,相信一定会处理解决好的,你们一定要更加智慧的对待这个问题,中国未来的希望在民营经济身上,即使他们有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地方,那也大部分是由于体制的缺陷造成的,所以这个案件应当进入高层的视野,中国司法的拨乱反正从黎庆洪案开始!就在今天,我高兴地看到贵州省一把手易人,对于黎庆洪案能得到妥善合法的解决,我充满了幼稚的希望。

黎庆洪案,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启蒙大案,八十八个辩护律师,近四十天的庭审,尽管没有官方媒体的参与,但是,互联网时代,没有官方媒体,照样可以产生持续巨大的影响,博客微博论坛聊天等等每天都在进行大量的传播,影响着每一个关心国家民主与法治的人们,而且这个案子不是一天两天,而是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正义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尤其是贵阳律师从一开始发言不多到最后全面爆发,这是多么令人欣慰的事情,捍卫法治不是一个两个几个律师的事情,这是整个法律人群体的责任,战胜内心的恐惧我们将无所不能,而公诉人除了例行公事的说几句八股文式的话语外,对律师们的质疑基本充耳不闻,几乎不做任何回应,他们是强大地,更是软弱的,他们只剩下了权力,法律正义在他们那里几乎已荡然无存。

我们实际上身处一个伟大的时代,我们所经历的这几十年,尤其是未来二十年,是中国从传统封建国家走向现代国家的分水岭,如果这几十年我们能够转型成功,我们把它放在几千年历史的大背景下,实在是太可歌可泣了!它是历史的枢纽,这个时间段从清帝逊位推迟到抗战后,我们都与历史失之交臂,现在他又降临到我们这一代人身上,这不是个简单的事情,我们不能骄傲自满,也不能妄自菲薄,不能以一个案件的得失来推断未来历史发展,在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规程中,尤其是这一二十年,是人治与法治的大决战,大决战就要有大大小小的载入史册的战役,通过这些战役,法治和人治民主和专制的力量此消彼长,黎庆洪案就是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战役,不管宣判的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我相信,它的价值是难以估量的,要求民主与法治的力量在成长。

如果说辛亥革命是的民主共和的理念深入人心,以至于任何复辟的行为都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的话,那么当今,通过这些案件的展示,民主法治的理念也已经深入每个国人的内心,谁要开历史的倒车,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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