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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洪案人物谱(二)挣扎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
作者:周泽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5 16:59:31

(一)第一季被追诉判罪后被发回重审第二季又被追诉的被告人(共17名)

1、被告人黎庆洪

第一季  判决结果: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5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11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7项罪名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4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曾伟雄,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卞海燕,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周  泽,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伟雄,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  杨金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辩护人  周  泽,北京市问天律师所律师

           2、被告人黎崇刚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最后一位,不涉黑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2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9项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5项罪名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判决无罪。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张凌,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卞海燕,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委托辩护人朱明勇,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陕西律师刘志强在2012年1月庭审期间被驱逐出法庭。

 3、被告人黎猛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4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赌博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3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二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丁涌,贵州千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朱明勇,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毛先智,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斯伟江,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磊,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黑龙江律师迟夙生被驱逐出法庭,原委托辩护人、北京律师王兴因辩护工作需要被解除委托。

         4、被告人何菊建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2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二罪判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人中排名第5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9项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贵阳市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金国华,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金国华,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委托辩护人王耀刚,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北京律师高成、贵州律师李贵生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高成、李贵生被解除后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徐源俊,在6月8日开始的庭审中以接受指定时候短无法正常履行辩护职责征得被告人同意后退出。

        5、被告人李相建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3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四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12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

殴罪、寻衅滋事骣、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8项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

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项犯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6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杜振家,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审辩护人陈仕菊,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陈仁涛,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颖,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钟颖律师一度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后又重新被委托参与辩护。

 6、被告人李光奇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5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4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17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

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协助组织卖淫罪9项犯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赌博罪7项犯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

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6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      二审辩护人:余清凯,贵州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委托辩护人余清凯,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7、被告人李湘波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中排第6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罪判刑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57名被告人中排46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4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被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赌博罪7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

物罪、寻衅滋事罪3罪判刑与前犯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

       二审辩护人:蒙光新,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成智,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委托辩护人王健,贵州道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8、被告人蔡峰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7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四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41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被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5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

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4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王誓华,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汪国庆,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蔡峰原委托辩护人何先武在1月份庭审期间,被告人蔡峰亲属基于辩护工作需要解除委托,原委托辩护人、云南律师杨名跨在1月份的庭审中被驱逐出法庭。之后,王誓华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蔡峰辩护人参与1月份的庭审。休庭期间,王誓华律师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此次庭审后期,蔡峰拒绝两名指定律师中的一名指定律师,重新委托王誓华律师参与辩护。

        9、被告人梅芸瑜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8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罪判刑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45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

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7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

物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4罪判刑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千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龙  涛,贵州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黄森林,贵州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10、被告人罗浩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中排名第9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4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37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

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7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5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5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千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张涛,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张涛,贵州涛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辩护人吴鹏彬,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吴鹏彬律师参加1月份的庭审后,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此次开庭后期被重新委托参与辩护。

   11、被告人程良静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排名第10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4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第32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8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5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任刚,贵州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徐振华,贵州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

   12、被告人何先杰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1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49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

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6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无

注:1月份的庭审休庭后,何先杰亲属委托南京律师周建平担任何先杰辩护人,后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不用”。6月8日开始的庭庭审中,曾要求委托辩护人,被法院做工作后放弃委托辩护人要求。

       13、被告人曾令勇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2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48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

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协助组织卖淫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罪判

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罗文彬,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上官灵雁,贵州黔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休庭期间,曾令勇父亲为曾令勇委托的辩护人、深圳律师徐天明,被曾令勇“不需要”。

 14、被告人谭涪锦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3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47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

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助组织卖淫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2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毛先智,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邓春涛,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安民,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付宗红,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15、被告人梁显贵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名第14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39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5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2罪判

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无;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指定辩护人杨屏垣,贵州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孙志勇,贵州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16、被告人蒙祖玖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15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57名被告人中排第6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6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行贿罪5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邓春涛,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文婷,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欧竹青,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杨学林,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杨学林律师一度也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后又重新委托参与辩护。

 17、被告人龙康

第一季   在17名被告人中排第16位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第二季   在57名被告人中排11位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产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一审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

聚众斗殴罪3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第一季一审辩护人:陆勇,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审辩护人:无

第二季一审辩护人: 委托辩护人陆勇,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以下是第二季被追诉而第一季未被追诉的被告人及辩护人(共计40人,后面序号为判决书所列被告人顺序)

        18、 第4号被告人谭小龙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系首要分子,1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4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2罪判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委托辩护人王冬峰,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赵军,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19、第7号被告人黄陆兵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招摇撞骗罪、寻衅滋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无辩护人。

20、第8号被告人谢应林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委托辩护人倪卫阳,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谢元毅,贵州中工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上海律师张培鸿曾接受委托担任谢应林辩护人,后被倪卫阳律师通知“被不用”。

   21、 第9号被告人杨松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委托辩护人丁云,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22、第10号被告人吴正刚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洗钱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产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委托辩护人邓春涛,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23、第13号被告人何东升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2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罪与前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指定辩护人张振华,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王松,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4、第14号被告人刘剑(又名刘健)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3罪与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指定辩护人汪海燕,贵州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杨  燕,贵州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25、第15号被告人蔡计刚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寸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7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委托辩护人赵黔玉,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26、第16号被告人尚兴钟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顷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指定辩护人明雪辉,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定辩护人李成林,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上海律师薜荣民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

  27、第18号被告人冯沛元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8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4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指定辩护人邓国平,贵州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王敬平,贵州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28、第19号被告人杨建国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6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1罪决定执行四年二个月。

         委托辩护人刘荣华,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29、第20号被告人罗毅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6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4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罪与前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委托辩护人韩国权,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罗毅原无辩护人,并拒绝指定辩护。本次开庭后期临时委托韩国权律师担任辩护人。

  30、第21号被告人金华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指定辩护人裴敬龙,贵州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董  度,贵州腾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1月份休庭后,北京律师刘洋、胡贵云曾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但被法院做工作“不用”。

  31、第22号被告人曾仪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委托辩护人杨启菊,贵州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32、第23号被告人唐武军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2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委托辩护人王宗跃,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王锦程,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33、第24号被告人张涛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判决无罪。

       指定辩护人罗  明,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袁建平,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34、第25号被告人张松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判决无罪。

       指定辩护人吴启刚,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刘  力,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35、第26号被告人刘语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委托辩护人陈旭,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辩护人刘东海,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陕西律师段万金参加1月份的开庭后,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

  36、第27号被告人何祥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6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判决无罪。

        委托辩护人张羽,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张波,贵州全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37、第28号被告人黎玉成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郭虎峰,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黄永威,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38、第29号被告人胡长江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2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委托辩护人程庚,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钟远人,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广东律师李修蛟参加1月份的开庭后,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

 39、第30号被告人杨小祥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2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罪决定执行二年,缓刑二年。

       辩护人:无

       40、第31号被告人蔡侍冈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判决无罪。

       委托辩护人丁小宏,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1、第33号被告人任平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刘  海,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范进丹,贵州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2、第34号被告人吴伋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指定辩护人李志刚,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刘晓明,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43、第35名被告人付维陆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委托辩护人姚永望,贵州哲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44、第36名被告人何春江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刘远东,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陈娥昌,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原委托辩护人云南律师曾维昶、北京律师王甫参加1月份开庭后,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

  45、第38名被告人邓德坤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高伟,贵州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邓峰,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1月份庭审中,河南律师张锦宏、四川律师张颖作为邓德坤的辩护人参与了诉讼,之后在休庭期间被法院做被告人工作解除委托。

  46、第40号被告人谭兴顺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7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委托辩护人张瑶,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蔡瑾,贵州黔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7、第42号被告人宋小均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石利民,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严良芹,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8、第43号被告人陆松涛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4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4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于飞,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周小静,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9、第44号被告人方超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无此人。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6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3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指定辩护人周  军,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刘敬凯,贵州维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50、第50号被告人兰相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务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4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指定辩护人沈  忱,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张涤非,贵州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51、第51号被告人秦兆松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委托辩护人孙芳林,贵州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52、第52号被告人张吉宇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无此人。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卢  敏,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马喜荣,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53、第53号被告人刘宽财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无此人。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赌博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指定辩护人 冷  中,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舒孝义,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54、第54号被告人吴太勇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无此人。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指定辩护人韩平禹,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辩护人杨思文,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55、第55号被告人李贞鑫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3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以犯受贿罪,1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委托辩护人滕鲁黔,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6月8日开始的庭审中,在多位被告人要求委托律师或要求找回原来的律师的情况下,一度要求发言未被法庭允许。据杨学林律师称,事前其曾告诉杨学林律师要求帮助聘请一名北京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辩护。

 56、第56号被告人潘明华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关于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部分未指控其涉嫌罪名。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赌博罪2罪起诉。

判决结果:小河法院判决犯赌博罪,免予刑事处罚。

      委托辩护人刘  杰,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辩护人李琼宇,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57、第57号被告人潘立新

移送审查起诉罪名: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5罪移送审查起诉。

起诉罪名:小河区检察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围家秘密罪、受贿罪3罪起诉。

判决结果:起诉书所列该被告人在法院判决书中失踪

辩护人不详。

(三)参与过诉讼的辩护律师的情况

小河法院判决书载明:刘志强律师作为被告人黎崇刚的辩护人,迟夙生、王兴律师作为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高成、李贵生律师作为被告人何菊建的辩护人,李金星、周立新律师作为被告人黄陆兵的辩护人,张培鸿律师作为被告人谢应林的辩护人,陈德平律师作为被告人蔡计刚的辩护人,薛荣民律师作为被告人尚兴钟的辩护人,段万金律师作为被告人刘语的辩护人,李修蛟律师作为被告人胡长江的辩护人,王甫、曾维昶律师作为被告人何春江的辩护人,张锦宏、张颖律师作为被告人邓德坤的辩护人,吴敬民律师作为被告人谭兴顺的辩护人,何先武、杨名跨律师作为被告人蔡峰的辩护人,吴万兴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湘波的辩护人,周建平律师作为被告人何先杰的辩护人,罗成武、闫瑾、王川律师作为被告人潘明华的辩护人参加过本案诉讼。

另,贵州律师徐源俊作为何菊建的辩护人,参与过本案诉讼,判决书未予载明。

 (四)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解、辩护情况

所有被告人对涉黑犯罪均作无罪辩解,所有辩护人(近百人)对被告人被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作无罪辩护。其中,近30名被告人当庭控诉遭受公安人员刑讯逼供。

被告人黎庆洪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季一审对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作罪轻辩解和辩护,二审辩护人全面作无罪辩护;第二季被告人、辩护人作全面无罪辩解和辩护。

被告人黎崇刚、黎猛及其辩护人在第一季、第二季均作无罪辩解和辩护。

被告人谭小龙提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指控属实,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帝豪事件已经处罚,不应再提起公诉”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菊建提出“参与和平煤矿事件和赌博,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黄陆兵提出“起诉指控不能成立”的辩解。

被告人龙康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钉耙寨聚众斗殴,龙康在现场但没有参加斗殴,建议免予处罚,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相建及其辩护人提出“金都浴室、欣美发廊的指控属实,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东升提出“和平煤矿事件是被动参与,其余指控不成立,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光奇及其辩护人提出“欣美发廊事件对方有严重过错,且已经赔偿,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金华提出“参与过赌博,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赌博罪仅有被告人的自认,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曾仪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祥的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请求判何祥无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胡长江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不能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蔡侍冈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请求宣告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程良静及其辩护人提出“一中打架事件是偶然参加,请求从轻处理,其余指控均不属实”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付维陆及其辩护人提出“聚众斗殴是从犯,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春江提出“没有加入黑社会”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指控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自首”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罗浩提出“帝豪事件我认罪,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是从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梁显贵及其辩护人提出“仅参与欣美发廊事件,其余指控不属实”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蔡峰提出“没有加入黑社会、没有参与帝豪毁坏财物和赌博,在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中是从犯”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不应在聚众斗殴中以故意伤害和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赌博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方超及其辩护人提出“仅参与故意伤害冷光旭,请求从轻处罚,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曾令勇及其辩护人提出“在欣美发廊事件中是从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何先杰提出“聚众斗殴是从犯、其余指控不成立”的辩解。

被告人兰相提出“聚众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指控证据不足,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秦兆松提出“金沁浴室的事我自动投案”的辩解;其辩护人提出“金沁浴室事件只构成聚众斗殴,而非故意伤害”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李贞鑫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是违纪行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被告人蔡计刚、蒙祖玖、谢应林、杨松、吴正刚、刘剑、尚兴钟、冯沛元、杨建国、罗毅、唐武军、张涛、张松、刘语、黎玉成、杨小祥、任平、吴伋、邓德坤、谭兴顺、宋小均、陆松涛、梅芸瑜、李湘波、谭涪锦、张吉宇、刘宽财、吴太勇、潘明华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起诉指控不能成立”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附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员及检察院起诉人员情况

以贵阳市公安局名义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的筑公刑诉字( 2010)第0 2 5号起诉意见书所列犯罪嫌疑人为67人,其中,小河检察院筑小检刑诉【2011】第86号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包括范道建、欧道友、吴明扬、张劲松、钟畅、吕俭、陈鹏、邹晔、叶萍、李燕、崔恩清、张学珍、胡建生、石俊。而小河检察院提起的57名被告人中,刘宽才、吴太勇、方超、张吉宇四人并未出现在筑公刑诉字( 2010)第0 2 5号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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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黎庆洪案人物谱(二)挣扎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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