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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检举国企老总 一边勒索50万元
作者:章程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9/13 13:31:51

一名会计人员在向司法机关举报某国有集团老总违法乱纪的同时,又涉嫌向该老总索要50万元现金。昨日,此会计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据悉,被告人钟某雄现年40岁,大专文化,案发前在广州某会计事务所工作。

据检方指控,2011年7月至11月间,钟某雄以向检察院、纪委举报被害人张某君存在违法行为相要挟,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张某君索要现金人民币50万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确定为人民币25万元。同年11月3日至8日,张某君先后分3次将2万元汇入钟某雄指定账户。

庭审中,钟某雄否认检方指控敲诈勒索罪名以及犯罪事实,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威胁过张某君,也从来没向对方索要过50万元现金,更没有向对方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之所以收下钟某雄汇入款,完全是因为“取证”之用。

据钟某雄供述,2008年4月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时任某国有集团老总的张某君,当时钟某雄主要负责帮张某君亲属开办的3家公司办理业务,因此掌握了这3家公司承揽张某君所在国有集团工程,非法敛财的财务资料。

[本站李修蛟律师按]本案的证据清楚显示,“受害人”张某自己承认钟某雄从未向他索要过财物,之后就没有再联系过钟某雄。而钟某雄自向纪律与检察院举报后,也没有再联系过张某。而罗某等三证人最初是以受害人出现并报案的,证明三证人的“隆熙公司”受到钟某雄的敲诈,以不拿钱换回资料就曝光给他们的客户来毁损公司声誉。这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完全不相符。随着案件大量证据的示证,本案事实将最终全部呈现给公众。敬请关注。我们认为,举报人钟某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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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一边检举国企老总 一边勒索50万元

本文关键词:敲诈勒索,反腐,举报,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张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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