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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平叔侄十年冤狱背后:曾有7次纠正机会
作者:鲍志恒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3/28 14:11:27

昨天中午,杭州,重获自由的张高平(中间右手放在胸腹间者)在亲友环绕之下露出了笑容。

3月26日晚,张高平(左)、张辉在酒店里向记者讲述这些年来的遭遇。

张辉入狱前的照片。

张高平女儿张玲展示申诉衣服。

  “正义虽然迟到了,但不会缺席。正义就在眼前,历史不会重演。”

  3月20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悄然举行。在张辉、张高平(张辉叔叔)陈述了10年的冤屈之后,浙江省检察院指派出庭的检察员发表了上述对该案的“综合性意见”。

  然而,正义来得太迟了,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迟到了七次。

  2003年5月

  没有物证的奸杀案

  杭州警方未重视“时间误差”;一审检方未将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2003年5月,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冤案本可避免。

  来自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的一份“办案经过”显示,张氏叔侄被锁定为疑犯,始于他们对案发当晚与死者分别时间的回忆。

  经警方查证,死者生前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为5月18日23时35分许,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分析认为,死者死亡的时间应在“两小时之内”,即5月19日1时35分之前。

  但张辉、张高平首次被警方询问时,曾表示直至19日凌晨2时30分死者下车前,三人一直在一起。警方因此认定“二张反映情况不实,有重大嫌疑”。 然而,2011年11月早报记者翻阅尘封8年的案卷时,发现杭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关于该案死者“尸体胃内容的消化时间分析”的文字材料中,竟有因各人身体情况不同,在消化时间的推断上会有“较大误差”的表述。对这一直接影响侦查方向的重要表述,杭州公安机关没有引起重视。

  侦查过程中,警方也未找到任何直接或间接可以证明张氏叔侄作案的物证。死者阴道内未发现精斑,身上和被丢弃的衣物、行李上均未留下张辉、张高平的指纹、毛发;张氏叔侄身上也没有与死者肢体接触的痕迹;被认定为作案现场的载重卡车上,也没有找到任何痕迹物证。

  相反,从死者指甲中提取的唯一物证——混合DNA样本,甚至直接排除了张氏叔侄作案的可能——警方鉴定结果显示,该DNA为死者与另一名男性的DNA混合而成,“排除与张辉、张高平混合形成的可能。”

  尽管如此,通过狱侦耳目袁连芳等人的威逼利诱,警方顺利取得了张辉、张高平的认罪材料,检察机关在“退侦”两次并未获得新证据的情况下坚持起诉,法院在既无物证也无直接人证的情形下,一审判决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而一审之际,杭州市检察院并未将这份对张氏叔侄极为有利的DNA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直到张高平的代理律师王亦文据理力争,才得以呈堂。

  2004年10月

  与案件无关的DNA鉴定

张高平在2004年服刑时写的家书中表示:“我认命,不认罪”。

  浙江省高院称,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2004年10月,正义第二次迟到了。

  浙江省高院在对这一起有重大疑点的命案二审时,选择了不开庭审理。

  蹊跷的是,在肯定了杭州市中院一审时采信的几乎全部“犯罪事实”之后,对于曾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累犯”张辉,浙江省高院又将其改判死缓。

  改判的理由只有一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于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不仅如此,对于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物证——死者指甲中的混合DNA鉴定结论,浙江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作出了如下表述: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7年后,经公安部和浙江省两级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的分析比对,该DNA材料终于被鉴定出与2005年震动杭州城的女大学生被害案凶手勾海峰的DNA高度吻合,正因如此,张辉、张高平案才迎来了关键性转折。

  2005年初

  被忽略的“真凶”

张辉在2005年给父母的的家书中写道:“我们是冤枉的”。

  张高平认为勾海峰的作案手法与王某被害案作案手法十分类似,怀疑勾海峰是真凶,但未被引起重视。

  2005年初,正义第三次迟到。

  当时,张高平仍被关押在浙江的监狱里。某一天,他从电视中看到了浙江大学一名女学生乘坐出租车被害的新闻。又过了几天,报道说凶手被逮捕归案。

  2011年11月,已经移送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多年的张高平,对前来探视的早报记者清晰地描述了该案的过程:遇害学生叫吴晶晶,凶手名为勾海峰,吴乘坐勾的出租车,勾归案后交代,因车费发生口角,他将吴掐死、脱去衣服并扔进窨井之中。

  张高平认为,勾海峰的作案手法与王某被害案作案手法十分类似,勾海峰出租车司机的身份与王某被害当晚需乘出租车到亲友指定的会面地点的情况也完全吻合。他怀疑,王某也是被勾海峰所杀。

  因此,早在勾海峰伏法之前,他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了自己的怀疑,并要求将勾海峰的DNA与王某指甲内的混合DNA做出比对。

  “我在电视里看到警察还给勾海峰过最后一个生日,我想他可能会被感动,说不定就把杀王某的事也招了。”

  此后的事实证实了张高平的怀疑,但在当时,这一怀疑依旧未被重视。

  2008年5月

  跨省作伪证的狱侦耳目

张高平入狱后,老家人去楼空。

  灭门血案当事人无罪获释,勾起了叔侄二人对狱霸“袁连芳”的回忆。

  2008年5月,张辉、张高平入狱5年,河南鹤壁一起灭门血案当事人马廷新无罪获释。

  出狱后的马廷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在狱中所写的“自首书”,出自一位与警方关系密切的“牢头狱霸”袁连芳之手。这份“自首书”在牢头逼迫马廷新抄写、背会之后,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成为日后马廷新“有罪”的主要依据。

  袁连芳的名字立刻勾起了叔侄二人的回忆:2003年“5·19”案发生后,逼迫张辉写下认罪材料的同监犯的名字也叫“袁连芳”,该案一审的判决书记载,袁连芳曾出具证言,证明张辉曾在看守所内自陈强奸致人死亡的过程。

  张高平迅速将情况汇报给驻监检察官。此后,经该检察官之手,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多次将该情况连同张高平的申诉寄往浙江,并正式发函提请浙江省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抗诉。

  据了解,自2005年张高平移送石河子监狱服刑以来,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科从未间断千里寄送张高平的申诉材料。

  石河子监狱狱政科负责人回忆称,数年间,张高平写下的申诉材料足可装满一麻袋。

  然而,正义第四次迟到。

  2010年底至2012年

  无人理睬的申诉

  张辉父亲张高发花费近两年的时间,找到了成功为马廷新洗脱罪名的律师朱明勇。

  张氏叔侄在狱中申诉的同时,年近花甲的张辉父亲张高发(张高平大哥)也多次上访申冤。

  在安徽歙县的家中,张高发依然仔细地保存着十年来前往北京、浙江的每张火车票。最初的时刻,他甚至带上了张高平分别在读小学和初中的女儿,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的5元钱一晚的地下旅社住了一周。

  “没有单独的床,一块床板男女老幼挤在一起”,张高发说,后来旅社的老板看不下去,劝他将两个未成年侄女带回老家。

  2009年,在河南马廷新案中作伪证的袁连芳浮出水面后,张高发听从了新疆检察官的建议,花费近两年的时间找到了成功为马廷新洗脱罪名的律师朱明勇。

  2010年底至2012年间,接受委托的朱明勇屡次陪同张高发前往浙江省高院,对该案提出申诉,但始终未获明确的答复,纠正冤案的契机被再一次错过。

  2011年11月底

  杭州市政法委牵头复查

  距离张高平首次提出怀疑勾海峰为真凶的时间已过6年,案件重审仍未提上议事日程。

  2011年11月21日,在历经一个月的深入调查后,早报刊发《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首次详尽披露了狱侦耳目“袁连芳”的真实身份,并提出了“5·19”案侦办、起诉、审理过程中的六大疑点,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

  次日,杭州市公安局随即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

  接下来的两天里,不放心的杭州公安机关又将结果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再度显示:被害人王某指甲中的混合DNA包含勾海峰的。

  为了不出现意外,公安机关甚至再赴死者王某的安徽老家,查证王某生前是否可能认识勾海峰,以确定王某指甲中的混合DNA是不是案发之前就与勾海峰接触形成的。调查结果也排除了二者生前有过其他交往的可能。

  此外2011年11月底,杭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翁钢粮明确告知早报记者,该案已由杭州市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展开复查。

  此时,距离张高平首次提出怀疑勾海峰为“5·19”案真凶的时间已过6年。

  不过,案件的立案、重审依旧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正义第六次迟到。

  2012年2月27日

  浙江省高院立案复查

  在关键性证据已经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复查仍进行了一年之久。

  新疆检察系统一位退休检察官曾告知早报记者,2009年,浙江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一位朱姓女检察官曾对其表示,已将张辉、张高平的申诉转交至浙江省高院。但直至2012年年初,仍未对二人的申诉予以登记。

  “查询了,没有登记,但一提到张辉、张高平案,他们都知道。”张辉当时委托的申诉代理律师张凯告诉早报记者,2012年3月以前,他赴浙江省高院查询张辉、张高平的申诉处理进展,在获得没有登记的答复后,当即提出了重新登记的要求。

  张凯称,浙江省高院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此前两人的申诉均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检察院等部门“转”给该院的,走的是“信访”渠道,两人并未直接向该院申诉控告,以致搁置多年。

  2012年春节之后,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专案评查组,远赴南疆的库尔勒监狱和北疆的石河子监狱,提审了张辉、张高平。

  同年2月2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对该案立案复查,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

  遗憾的是,在关键性证据已经锁定、案情已基本明了的情况下,复查仍进行了一年之久。

  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被害人王某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张辉、张高平。今年1月,张辉、张高平才由新疆换押回杭州。

  直至2012年的除夕夜,代子申诉的张高发才接到了苦等十年的再审通知书。

  根据浙江法院网昨天披露的信息,浙江省高院决定再审的具体日期为2013年2月6日。

  这一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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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申诉,冤狱者,张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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