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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一家属:关于於其一在纪委双规期间“溺水”死亡一事的六点声明及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4/11 13:06:48

温州市委:

2013年3月,於其一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完全隔离关押在纪委办案地点,到死亡之时,共计38天。2013年4月9日,突然通知家属到医院,家属赶到时,於其一已经死亡。其尸体全身伤痕累累,瘦骨嶙峋,惨不忍睹。医院病历描述为“溺水”死亡。对于这起“溺死”在纪委办案基地的蹊跷事件,经过受害者家属协商一致,我们现初步提出以下六点要求,请你们考虑。

一,请你们立即向浙江省检察院请示报告,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检察院直接查办处理。

根据你们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此事件,现在系由温州市委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前来与我们接触的都是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此,我们认为:你们负责调查此案很不合适,也不合法,是自己调查自己,是下级调查上级,不可能得出公正的结果。

於其一是在被温州市纪委双规期间死亡,故此,温州市纪委是第一责任人,是明确的被调查对象,同时,按照惯例,纪委办案,检察院通常也会派员参与联动,办案办死人,检察院本身也难脱其咎,因此,你们组成的所谓专案调查组实际是自己调查自己的“调查组”。退一步而言,目前作为司法主体联系我们的都是市检察院的人员,我们都知道,市检察院事实上的“级别”比温州市纪委还低,所以,这种下级调查上级的做法,我们没有半点信心。综合这两点,我们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温州市委、市检察院应该回避这个事件的调查,依法上报浙江省检察院直接查办,或由其指定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二,请你们立即向我们播放双规期间,至少是死亡之前一天内的监控录像。

事件发生不到一天,你们就对媒体发布新闻通稿,以【温州一干部意外死亡】为标题,称“於其一,因发生意外,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9日凌晨3时15分死亡”。事情还没查清楚,你们就做出“意外死亡”的结论,对此,我们感到非常震惊。於其一如何“意外死亡”的?如何在双规羁押场所“溺水”死亡?我们要求你们立即向我们家属播放双规期间,至少是死亡之前一天内的监控录像。我们希望你们不要玩录像机失灵,或者录像没保存这样的把戏。人命关天,给我们看录像,如果录像能够显示真的是意外死亡,一目了然,我们认命,毫无怨言。我们事发当天就提出过要看录像,多次提出要看录像,你们为什么拒绝?

三,坚决不同意由浙江省内法医进行尸体检验的做法。

关于尸体检验,我们提出2点要求。

(1),尸检之前必须征得我们家属的意见,同时,我们必须自己并委托法医专家全程参与、见证尸体检验的过程。

(2),此案涉及到纪委及有关司法机关本身的违法犯罪,为了中立、客观,寻求真相,不管是你们办案还是移交浙江省检察院办案,都应该委托浙江省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查明死因。

根据我们的了解,外省以前也有干部在双规期间死亡的事例,他们都是委托省外的法医机构进行独立鉴定,我们要求於其一的尸检,必须参考这个做法。根据我们的查询,在华东地区,就有“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他们是全国的权威,我们认为,为了消除嫌疑,应该聘请这样的省外、权威机构进行尸检。我们的这点要求,合理、合情、合法,你们必须承诺做到,我们绝对不会同意由省内机构做尸体检验。

四,请你们立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纪委或其他单位的办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正式展开立案调查。

不管於其一最终查实是怎么死亡的。於其一是在双规期间死亡的,这点已经明确。故此,无论如何,办案人员都存在玩忽职守或者是渎职的行为,纪委办案场所应该是全程看管,文明办案,於其一是如何“溺亡”的?办案人员在监管上存在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我们请求你们立即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对其正式展开立案调查。

五,请你们立即发表声明,纠正所谓“意外死亡”的媒体通报。

事件过去才一天多,你们就对媒体说这是“意外死亡”的事件。这不仅仅是不严肃的,不负责任的结论,也给社会带来误导,给我们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我们要求你们立即发表声明,纠正这一没有事实根据的错误的媒体通报。

否则,我们将考虑招开记者招待会,声明事实,表明态度。

六,请你们正式告诉我们,於其一到底有没有违法?

38天前,你们双规了於其一,现在他死了。他不能死的不明不白,市纪委查了38天,到底查出来什么问题没有?请你们正式给我们结论。

以上是我们关于於其一“溺亡”在纪委办案基地事件的六点声明跟要求,请你们务必重视并给予答复。你们的调查组至今只委派无任何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我们家属见面,我们现正式向你们提出上述六点要求,并希望你们能委派有决定权的主要领导与我们见面,听取我们的意见,就上述六点要求作出答复。同时,我们也在此正式通告你们:我们四人均系於其一的近亲属,关于於其一“溺亡”事件的处理,任何问题,任何一个人表态均不能代表我们全体家属,任何问题,均需我们四人一致表态签字方为有效。人命关天,这点,请你们理解并知悉。

如果我们日后还有新的想法和要求,将随时向你们提出。

2013年4月11日



温州市调查组有关人员已当面接收以上六条要求文本,并表示立即送达市调查组相关领导。於其一亲属正拭目以待。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於其一家属:关于於其一在纪委双规期间“溺水”死亡一事的六点声明及要求

本文关键词:於其一,纪委双规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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