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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周建华案:被解除的辩护权(图)
作者:向佳明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6/1 16:21:07

5月23日,江西宜春市,律师周泽手持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介绍辩护权被取消的经过。 图/记者向佳明

  5月23日,江西宜春市,律师周泽手持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介绍辩护权被取消的经过。 图/记者向佳明
  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从立法层面到司法界高层,一直高度重视,并在不同场合强调。

  比如,2013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法官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特别是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作用。

  然而,高层的指示到了执行层面,常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扭曲。近年来不断出现律师辩护权被非正常解除,似成趋势。

  本报记者向佳明实习生周慧琳江西宜春报道

  5月23日,江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涉嫌受贿案二审,江西省高院在宜春市中院开庭审理。

  作为周建华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律师周泽认为,自己应当坐在辩护席上。但此时,他只能在宾馆房间里踱步,并不时发条微博。

  原来,5月8日起,周泽被宣布解除辩护资格,理由是他不能按时到庭。5月22日,周建华重新签署委托书,再次委托周泽作为其辩护律师直到二审结束。5月23日上午,周泽拿着新的委托书坐上辩护席,法警却表示,周泽不是周建华的辩护人,并将他拖出法庭;下午,周泽以公民身份拿到旁听证,亦被禁止旁听。

  周泽不解:“为什么我这么不受待见?”

  庭审拉锯战

  今年1月,59岁的周建华因受贿,被宜春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周建华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周建华亲属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和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星担任周建华的二审辩护人,并得到周建华的确认。

  二审的第一次开庭是在2月26日。周泽回忆,开庭前,法院组织了一次庭前会议。会上,周泽和李金星申请100多位证人出庭。周泽认为,这些证人对核实周建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当关键。另外,周泽还要求复制包括纪检部门调查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等。

  这些问题在庭前会上没有得到解决,事后法官回复周泽,周要求通知的证人太多,并拒绝了他调取录像的要求。周泽认为,这些为后来庭审中的辩审冲突埋下了伏笔。

  庭审在2月26日上午9点开始,周建华直接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和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回避,因为他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求得不到许可,要求复制录像资料也被拒绝。周建华的申请得到了周泽和李金星的支持,他们作了一番言辞激烈的理由陈述。

  听完辩护律师的发言,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庭审继续,审判长驳回周建华以及辩护律师的回避申请。这一次,法官跟辩护律师之间发生了争论,最后庭审在周建华的激烈反抗中草草收场。

  之后的庭审很多时候都围绕着是否回避、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展开,这些争论大多以休庭告终。

  周建华案的二审可分为四个阶段:2月26日至3月4日开庭6天、4月11日至4月17日开庭7天、5月8日开庭1天、5月23日及5月26日开庭2天。

  辩护资格没了

  4月8日,周泽接到江西省高院的通知,称再次开庭的时间是4月11日。在此之前,北京朝阳区法院和广州市中院已通知周泽,他代理的两起案件分别要在4月11日和4月14日开庭。

  于是,周泽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延期,但法官告诉周泽,他只负责通知,其余事情不管。

  周泽只好向朝阳区法院和广州中院申请延期,均获批准。他赶上了4月11日周建华案的庭审。4月17日再次休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5月4日,江西省高院通知周泽,继续开庭时间定在5月8日。这与广州中院的庭审再次“撞车”。周泽再次要求江西省高院延期,得到的答复是“开庭时间是领导定的”。

  江西省高院开庭通知书的落款时间是4月24日,这让周泽很不满:“为什么不提早通知?”

  此时,距离广州中院开庭只有2天,且该案涉及多名被告,周泽和李金星又都是同一名被告的代理人,他们再想向广州中院申请延期已不现实,两人因此缺席了5月8日周建华案的庭审。

  当天参加旁听的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袭祥栋回忆,法庭上一名法官说,上午给两辩护人打电话联系不上,中午休息时间,法官们特意安排工作人员守在电话机旁等消息,但未接到两辩护人的来电。

  法庭的决定是,两名辩护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视为拒绝为周建华辩护,而周建华本人又拒绝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法庭将为周建华指定辩护人。

  刑诉学者、律师毛立新介绍,庭审时间相冲突的情况,法律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很常见。操作惯例是,由律师跟法院协商,后通知的法院延迟开庭,这种情况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非正当理由”。如果律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律师法》规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但委托权在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更换、解除,其他任何人无权剥夺律师的辩护权。”

  申辩遭拒

  袭祥栋律师回忆,2月26日第一次休庭间隙,一名穿红色羽绒服的年轻人翻看李金星的电脑,遭李金星投诉后,这名年轻人自称是技术人员,想知道李金星电脑是否开启了摄像功能。

  当天下午,李金星发言时,一名原本坐在旁听席上的法警走到他跟前禁止其发言,后在李的抗议下,审判长才指令该法警回到旁听席。

  辩护资格被取消后,5月21日,周泽在江西省高院门卫处打电话给法官吴胜,希望进行当面申辩,遭吴胜拒绝。5月22日,周泽来到宜春市看守所准备会见周建华,这一次周泽被挡在了门外,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得到指示,周泽不能会见。在接待窗口,周泽发现一个登记在押人员的本子,其中在周建华的姓名后面附有一段文字,内容为:“特别提醒,除省高院指定的律师(凭法律文书)外,任何其他律师不能安排与周建华会见”。

  为了讨回辩护权,周泽先后向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等部门投诉,也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请求维权。目前,没有任何部门作出回应,但周建华案庭审已经结束了。

  记者电话联系上江西省高院宣传处处长姚晨奕,他表示,案件正在审理期间,暂不对此事进行回应。

  被指定的辩护人

  在周泽、李金星失去辩护资格的情况下,周建华的女儿找到了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朗。

  5月22日,马朗在看守所会见了周建华,不过周建华并未在马朗的委托书上签字,反倒是再次签署委托书,继续委托周泽为其辩护律师至二审结束。马朗说,江西省高院曾在他之前先后指定了两拨律师给周建华,均被拒绝。

  5月23日,周泽带着新的委托书和案卷到了法院,“我真诚地认为我还是周建华的辩护人”。

  他坐上辩护席做开庭的准备工作,这时有法警过来说,他已被取消了辩护资格,不能坐在辩护席上。周泽说,法庭不能取消他的辩护资格,即使资格已被取消,他现在已重新获得。

  法警不予理会,但周泽拒绝离开辩护席。最后几名法警将周泽带离了法庭。

  下午,周泽以公民身份在法院进行登记旁听,并获得了法院发放的旁听证。法警再次表示他不能参加旁听,最终他被赶出了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周泽先后两次被带离法庭,均发生在庭审开始前,这与他理解的法律规定是不符的。“法律上说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可以指令带离法庭。”

  为了“防止法庭乱来”,5月23日下午,马朗以一个尴尬的身份坐上辩护席。


  按法律规定,辩护人发生变化要核实辩护人的身份。但马朗说,5月23日下午庭审时,法庭准备跳过这一环节直接出示证据,马朗要求法庭核实身份,因为他并没有取得周建华的委托,周建华本人亦表示,在没有解决周泽、李金星为何被取消辩护资格前,他不另行委托律师。

  马朗选择退庭,退庭前他说:“我坐在这里,是对作为律师的我,以及包括整个法庭和上诉人的侮辱。”

  5月26日开庭时,法院再次为周建华指定了2名辩护人,尽管周建华本人表示拒绝,庭审仍继续进行。

  参加旁听的律师游飞翥介绍,5月26日的庭审中,在法庭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下,法庭仅用了25分钟就走完全部程序,辩护人表示将在庭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作者:向佳明周慧琳江西宜春

  广东专业刑事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对江西周建华案二审出现的种种乱象表示感到非常震惊。被告人法定的辩护权、律师法定的辩护权,法庭岂可随意剥夺?该案二审开庭的情况,辩护人周泽律师一一通过微博向外界作了详细披露,江西省高级法院完全是非法剥夺辩护人的辩护权,这种非法侵犯当事人辩护权利的恶劣作法,作为法律人都不应该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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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江西周建华案:被解除的辩护权(图)

本文关键词:周泽律师,江西周建华案件,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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