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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企业家康耀江邯郸蒙冤  百亿资产将被鲸吞
作者:李仲伟律…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6 17:56:12

邯郸民企康耀江案,是当地司法机关配合职业放贷人鲸吞民企巨额财产而蓄意制造的重大冤案。康耀江已经被错误羁押18个月,期间,他的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中。

​博士后经历的康耀江是国内知名儒商,是国内学历最高的企业家之一,是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代置业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现代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代三公司涉足住宅、酒店、汽贸等多个行业,为邯郸市带来数千就业岗位,实现税收近三亿元。

​这样一名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家,却先后两次被邯郸警方抓捕。2017年6月27日,邯郸警方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第一次将他刑事拘留,当时贷款甚至还没到期,检察院不批捕,37天后取保候审。2018年4月17日,邯郸警方知道骗取贷款罪不可能成立,又以明显不可能构成的逃税罪第二次将他刑事拘留,因为连税务机关的处罚都没有。2018年5月22日,邯郸市检察院仅以骗取贷款罪批捕。2018年7月20日,案件被移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4日,丛台区检察院以康耀江涉嫌骗取贷款罪起诉到丛台区法院,至今未开庭。

​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骗取贷款案

​公诉机关认为,康耀江虚构贷款理由,贷款到位后并未按照贷款合同中的用途使用贷款,以此认定他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二:一是存在欺骗手段;二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但康耀江被指控的骗取贷款案,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完全错误的,本案既没有欺骗手段,也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1.涉案贷款是银行和企业为“借新还旧”而操作,银行明知贷款背景合同虚假,没有被骗,不存在欺骗

​现代物流港公司为了偿还在工行4亿元贷款本息,于2016年5月向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工行考虑到现代公司9.7亿元抵押物担保充足,同意“借新还旧”。原本现代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为4000万元,但工行为了解决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嘉琪公司)的贷款逾期问题,要求企业贷款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以借款形式让鼎嘉琪公司归还在工行车站支行的贷款逾期利息。

​2016年6月28日,工行发放贷款7000万到现代物流港公司对公账户。现代物流港公司将其中4000万归还现代公司在工行的“旧”贷款。剩余3000万转至黄兵强在工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是工行中华支行要求开立的不能通存通兑的专用账户,目的是保证鼎嘉琪公司对该笔资金的使用,该账户存折始终由工行人员保管。同日,工行将该账户中的2700万元借给鼎嘉琪公司使用,资金实际转入鼎嘉琪公司指定的张山山个人账户,用于偿还鼎嘉琪公司对工行的贷款。

​可见,本案实质上是在工行完全知情及一手操控下完成的一次“借新还旧”操作。无论是原来的旧贷款还是后续的“新贷款”,都是同一家银行,且近一半贷款还根据银行要求借给鼎嘉琪公司用于偿还其欠工行的贷款。虽然贷款基础材料有不实,但银行对此完全明知,并未被骗,本案不存在欺骗手段。

​ 2.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现代公司在工行中华支行办理的4亿元委托贷款,还款期限是2019年12月,案发时尚未到还款期。而且,涉案贷款的抵押物评估价值9.7亿元,涉案抵押物均属现代公司合法所有,工行通过实现抵押权,无论是4亿元委托贷款还是7000万元“借新还旧”的贷款,贷款完全可以得到足额清偿,不会造成损失。学界通说及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如果行为人提供有真实的抵押,银行采取民事诉讼等手段能够收回贷款的,就不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损失。

​本案受到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本案受到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两次抓捕,两次自救夭折

​邯郸警方的两次抓捕,使康耀江两次很快就要成功的企业自救夭折。

​2014年,受邯郸金世纪案件的影响,邯郸地方企业融资困难,康耀江陆续借了当地职业放贷人朱某的一些月息4-5分外加砍头息的高利贷。后来在朱某持续不断的威胁和骚扰下,2015年8月12日,康耀江被逼让弟弟康军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邯郸市滨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某签订13.2亿的虚构债权协议,并做了公证。朱某以此到河北高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北高院指定邢台中院管辖。2016年12月1日,邢台中院在没有任何调查、调解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就启动查封程序,仅用3天时间,就将现代三公司约60亿财产全部查封,公司经营停滞。为此,康耀江进行了两次企业自救,希望引进投资方解困。

​第一次自救在2017年初,康耀江与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2017年6月26日,阳光城集团高层会议通过与康耀江全面合作的实施方案,并通知康耀江第二天签署正式协议,完成注资和股权转让。但第二天,6月27日,康耀江被抓捕。他与阳光城集团的合作因此夭折。

​后经努力,康耀江又与香港新恒基集团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决定在2018年4月17日签订合作协议。但就在当天,诡异的事情再次发生——康耀江以涉嫌逃税罪再次被刑拘,第二次自救也失败。

​职业放贷人朱某与有关领导勾连,让邯郸警方破坏现代三公司的自救,十分明显。

​大量媒体报道本案大量媒体报道本案

​被人为操纵的破产重整

​在康耀江第二次自救夭折的第二天,2018年4月18日,邯郸中院院长戴景月安排,裁定现代三公司破产重整,三公司宣布解散,所有项目全部停工,上千户业主无法入住,几十支建筑队的数千名农民工无法领薪。朱某控制的邯郸万广贸易公司则顺利成为现代项目的战略投资人。

​在第一次债权会议中,总债权也就40个亿,包括审定的25亿(其中包括认定朱某的高利贷16.13亿,此债权是否真实尚在诉讼中)和未审定的15亿。但现代三公司的净资产经第三方机构评估为57.5亿元,市场价值超百亿,根本不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但被人为操纵的管理人包括律师以及未经投标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却有很多办法可以把资产评低。而这些人多为某领导担任高院职务时的关系户。从虚构债权、逼迫康耀江签订虚假债权协议、通过法院超额查封康耀江的巨额资产、成功阻止两次自救,到成为现代项目的战略投资人,可以想像本案背后的黑幕,朱某勾连有关领导试图吞掉现代三公司巨额资产的企图昭然若揭。

​康耀江的家人呼吁社会各界关注这起严重侵犯民企权益的邯郸门事件,他们表示誓死要与高利贷和司法腐败斗争到底,并掌握了有关领导腐败的初步证据。他们要求邯郸中院立即裁定终止非法的三现代公司破产重整案。

​近期,康耀江家人委托了知名律师徐昕、李仲伟担任康耀江的辩护人,一批律师将陆续展开控告,相信康耀江很快可以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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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康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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