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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王兴律师:关于紧急叫停深圳张伟涉黑案开庭的呼吁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1/9 22:10:20

完成“六清”任务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牺牲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代价,不能不顾个案的实际情况,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追求年底前结案的“一刀切”,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党和政府信誉的受损。


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扫黑除恶”行动被个别人异化成捞取个人政绩的资本而脱离法治的正确轨道。


这是#深圳张伟案#的第7篇文章


全文共计20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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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A股ST中科创实控人,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第十六届香港工商总会会长,多次参加过APEC会议的深圳民营企业家。


各位领导:


我们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的一审辩护律师。张伟,深圳市第五、第六届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现被深圳市检察院起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等十余项罪名。


现鉴于该案案卷材料极多,而控、审机关均未能有效保障辩护律师合理的辩护准备时间,对辩护人的多项申请事项未予处理就强行安排在2020年11月16日开庭审理,已经侵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势必导致该案无法公正审判,且经辩护人反复要求延期而不予理会,只能求助上级机关各位领导,帮助辩护律师维护基本的执业权利,真正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司法改革目标。


我们深知,当前处于“扫黑除恶”的收官阶段,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忙于完成“六清”任务。但是,完成这种任务不能以牺牲案件质量、牺牲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代价,不能不顾个案的实际情况,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追求年底前结案的“一刀切”,这种做法必然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必然导致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党和政府信誉的受损。我们必须时刻警惕“扫黑除恶”行动被个别人异化成捞取个人政绩的资本而脱离法治的正确轨道。


 

张伟于2018年10月26日被广东省监察委留置,深圳公安机关自2018年11月中即开始以涉黑为由立案侦查,且侦查活动在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都未停止,直到现在仍然在提审被告人、搜集证据材料,完全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限制。两年多合法及违法的侦查,使得仅目前在案的案卷材料已经有524卷之多,随卷所附的包括原始证据材料、审计评估涉及财务资料等光盘129张U盘两个


这些证据材料尚没有任何一位辩护律师得以完整复制完成,更不用说阅看内容了。

而根据11月2日庭前会上公诉人的说法,还会有新的证据材料补充提供。


此外,包括我们在内的本案多位辩护人要求复制查阅涉案被告人的大量的庭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些录像证据已经在龙岗区法院管辖期间由法院要求检察机关提供到案,但至今深圳市检察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都未同意更未安排辩护人复制查阅这些同步录音录像。


此案2020年8月17日由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9月15日即起诉到法院,在这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深圳市检察院一直以案卷尚在扫描为由未能安排辩护律师阅卷,更未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随着案件起诉到法院,辩护律师随即跟深圳中院联系,但直到9月27日才有辩护律师拿到起诉书,“十一”假期之后法院才安排辩护律师开始阅卷。却在大多数的辩护律师尚未复制案卷,更不可能完成阅看案卷的准备工作的时候,早早地确定11月2日召开庭前会,11月16日开庭。


我们辩护律师对这种安排提出了质疑,律师都没阅完卷,庭前会还没开,庭前会上可能提出的问题还不知道能不能解决、什么时间解决,合议庭怎么就确定了开庭时间?


11月2日的庭前会上,控辩双方争议很大,辩方也提出了多项调取证据等申请,并提出了需要准备时间以完成阅卷及大量财务资料的审查等工作。但合议庭始终不为所动,执意确定11月16日开庭时间不变。


以上种种足以让辩护人确定,深圳中院这种庭审安排,完全辩护人必要且合理的辩护准备时间,完全不顾辩护人没有时间充分准备辩护,势必会影响辩护效果、影响法庭查清事实、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


也就表明该院不在乎辩护人能否有效辩护,不在乎庭审能否达到查明事实的目的,就是把庭审当做一个必须完成的过场罢了。


那辩护人也有理由认为,该院没有认真审理、公正判决本案的意愿,就是把这个案件的审理当做一个需要赶紧处理完的任务而已。


能帮助辩护人加深以上判断的理由还有,该院以防疫为由,在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且多位被告人及各辩护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拟对各被告人进行视频开庭。


这种做法完全无法让被告人阅看证据准确质证,更不用说整体庭审效果大打折扣。如果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深圳地区已经数月没有新冠病例,生产、生活已经基本恢复正常,且全国大部分法院都已经恢复正常的直接庭审的现状仍然不能让该院放心,那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急于安排庭审,应该等防疫形势进一步明朗再做安排。


以防疫为借口,却以牺牲被告人权利和庭审效果为代价,毫无道理地把完成庭审放在首位,放弃了作为司法机关最为重要的价值——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显然是会严重伤害司法公信力的错误做法。


这种罔顾程序法律规定和公正审判需要,以侵害诉讼参与人权益为代价所追求的庭审效率,名义上是要完成“扫黑除恶”的“六清”任务,实际上却无一例外都成了给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行动的抹黑之举,让公众误以为中央的“六清”要求就是要不顾当事人的权利,牺牲个案公平公正,盲目追求结案率。显然是极不应该出现的错误。


我们辩护律师已经再次向深圳市中院发函提出延期的要求,并已函请全国律协帮助维权。


综合以上,我们辩护律师诚恳吁请各有关部门依法纠正深圳中院的错误做法,将原定11月16日的庭审延期举行,给辩护律师充分的阅卷时间,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辩护律师提出的各种程序性事项。谢谢。

 

 

   张伟的辩护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斯伟江律师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  王    兴律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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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斯伟江、王兴律师:关于紧急叫停深圳张伟涉黑案开庭的呼吁书

本文关键词:斯伟江,深圳张伟案,扫黑还是扫货,王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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