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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张伟案——斯伟江:在高高的审判台后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2 21:46:10

法庭要求公诉人提供讯问录音录像,辩护人要求其提供举证目录,皆被拒。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昨日,海南省联合调查组发布了张家慧案涉及案件,全部复查。这本来是应该的,既然收了钱,领导打了招呼,对案件就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在如今的司法行政化之下,有多少能坚持,且看复查结果,案件是否会翻转。

深圳张伟案第二次庭前会议,法庭宣布了三个让我们大跌眼镜的结果,没有一个不违法。但似乎深圳中院昝龙应法官是刀枪不入、万法不透,相信后面是有强有力的领导支撑。审判台设置虽高,但这后面,似乎有更高的人存在。

一、宪政危机:监委留置人大代表,无需取得常委会的同意?

本案张伟是深圳市人大代表,其被广东省监委采取强制措施,一个月都没有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我们认为在这个期间的留置是违法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经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批准。其立法本意,很清楚,因为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如果对其成员采取措施,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是保证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必须,假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大代表,达到一定数量,会影响其立法活动。《监察法》也是法律,其留置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必须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

而公诉人说,现实中监委就是这样操作,都没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对此,我们不知道广东省监委是不是经常这么干,存在未必合法。而今天深圳中级法院昝法官代表合议庭说,是否违法,需要深圳人大来认定,因此,监委这么干,律师和当事人无权提。显然是滑天下之大稽。

王兴律师当即提出,按照这个逻辑,就算公安抓了人大代表,只要人大常委会不提,就都合法了?按照深圳中院的逻辑推下去,可以到荒谬的程度,就是监委可以把全国人大代表都留置了,谁来行使我国的最高权力?这恐怕是成了一个宪政危机。

但事实上,《代表法》规定一清二楚,真正违法的是广东省监委、深圳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对此,我们也请求全国人大澄清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最高法院现行有效司法文件,被深圳中院当成废纸,司法尊严,羞辱殆尽。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法2020第49号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民事和行政案件一般可以采取在线开庭,但当事人双方不同意的,不适用在线开庭。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讯问被告人,宣判,减刑假释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简单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远程视频开庭方式。

显然本案均不符合上述条件,被告人张伟等多人不同意在线视频开庭,要求本人到庭,本案五百多本案卷,当事人求刑在二十几年到无期徒刑,根本不是简单刑事案件,完全不符合最高法院的规定。

但深圳中院昝龙应合议庭,强行以深圳的疫情防控为由,不同意张伟等人合法要求。更有意思的是,本案的一个辩护人胡长朋律师说,我上个月在贵院开一个庭,是XXX法官,在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视频开庭的请求时,法官立即同意等疫情缓解之后,再现场开庭,一个法院,为什么有不同方式执行同一个文件规定?我们也没看到深圳中院有什么司法文件,难道中院文件,就可以违背最高法院的有效文件。事后一查,就是这个昝法官,这几个月,还在正常提到法院开庭,好几起,法院说出来的话,还有几分可信度呢?

三、排除非法证据,除了提供线索,还需要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文件规定,嫌疑人或者律师,只需要提供被刑讯逼供的线索,即时间/地点,人物,方式。张伟案,辩护人提供了具体的时间,就是留置开始,甚至到具体的日期和钟点,人物,也提供了具体的监委和公安局的人名,地点是惠州监委留置点和龙岗看守所,方式是疲劳审讯,以及拿家人的人身自由等威胁。应该说,完全符合了最高法院《排非规程》的要求,深圳中院的昝法官,居然说,辩护人没有提供材料,这是明显违法的。(《排非规程》第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线索”是指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是指能够反映非法取证的伤情照片、体检记录、医院病历、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或者同监室人员的证言等。)最高法院规定,有线索,或者材料,都可以,并没有要求两者皆备。歪曲法律,一何至斯!

更有意思的是,本案公诉人也当庭指出深圳法院的发函没有法律依据。

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要求调取本案的全部审讯录音录像,因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的规定,涉黑案件必须录音录音,而案卷显示,录音录像也是存在案卷里。本案公诉人出示了一个公函,深圳中院盖了公章,法院建议检察院将录音录像复制给律师。公诉人说,法院这样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觉得要调取,你就依法调取就是了。深圳中院不依法办事,结果是两头不讨好。

中央政法委陈一新秘书长多次指示,司法机关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司法机关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现实是,如深圳中院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违法结果也很可能导致枉法裁判),但其挡箭牌,又是中央政法委的扫黑除恶运动,这就是现实中的困境,他们是打着红旗反红旗,挟运动以制中央,视百姓如蝼蚁,作为蝼蚁们,何处告状?书面材料,寄给地方中央无数,侯门一入深似海。无奈之下,只能公开揭露这样的违法行为。

本次庭前会议的一个小插曲,张伟说,我是深圳中院两届监督员,我和中院有利害关系,深圳中院应该回避,法官急忙打断。广东省监委报给国家监委说,深圳市政法委书记李华楠是张伟涉黑的保护伞,但恰恰李华楠的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保护伞一项任何事实,到底是谁在欺上瞒下?还是李华楠在上面还有保护伞?这样的案子,放在李华楠当过院长的深圳中院审理,是否合适?

我在法庭上说,合议庭这样明显违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违反人大代表法,我们这样开庭,到底在审判谁?是审这些犯罪嫌疑人吗?不知道,最高法院对这样的羞辱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两只眼睛都闭起来,最高法院的政令,能否出得了正义路?最终的现实或许是,全国人大的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奈何不了一个中级法院的午夜狂奔。

《以赛亚书》21章说,有人问,守望的人啊,夜里如何?守望的人啊,夜里如何?守望的说,早晨将到,黑夜也来。你们若要问就可以问,可以回头再来。我很难理解,早晨将到,黑夜怎么也会到来,到了深圳中院办了这个涉黑的案子,我明白了一点,中央扫黑目的是好的,但深圳有人在扫黑里夹了私货,将一个好好的企业弄垮了,企业家成了黑社会,全部家庭财产都没收充公,其中有人中饱私囊,这就是早晨将到,黑夜也来。

难怪,张伟的妻子,在微博上致信深圳陈市长:

尊敬的陈市长:

今天我看到深圳的宣传片Shenzhen in my eyes,百感交集。 

我和我的丈夫——中科创的张伟,九十年代初来到深圳,带着满腔热情,拼命工作。宣传片中的华为,我们在96年就成为他的供应商。我们的企业,2007年在新加坡上市,2009年分别在香港和台湾挂牌,成为首家新、港、台三地上市公司。2015年,我丈夫收购中科新材,成为第一大股东,又认购顺丰新股受让顺丰旧股,成为顺丰重要的股东之一。同时入巨资深圳前海母基金,成为最大民企的LP。 

我和丈夫在深圳成长,深爱这座城市,这个城市给了我们光荣和梦想。我因为工作需要,成为香港人,可是我们全家依然生活在深圳,孩子们也就读深圳的学校。我在中环,在去过的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我跟人们介绍深圳,这个充满创新精神,每个人都努力奋斗的城市。我是那么的引以为豪,我的故乡:深圳。 

我们也万万没有想到:某一天,我们被这个城市所背弃,我们被形容成无恶不做的坏人。财新的最新报道:张伟仅仅是跟李华楠几十万的来往啊,李华楠的判决书上,也没有说他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请市长明察秋毫!中央再三强调依法治国,保护民营企业家,深圳做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全世界都在注视着。我们也是多家海外上市公司的合作伙伴,大家都在关注此案进展。 我们流着眼泪请求我们的市长,要保护我们的企业家啊,我们含辛茹苦,我们努力奋斗。我们养活了大量的员工,卖给全世界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存活并发展了下来,却做梦也没想到,倒在了杀良冒功的XXX手上。真的是无比冤枉啊,我们流干了所有的眼泪,我想了无数次:在市政府的门前自杀以鸣冤。 

我们这样一个典型的深圳企业,我们最基本的自由和三十年勤奋工作的积累,一朝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失去。这是多么恐怖的现实啊。明天,张伟案的第二次庭前会议即将举行,我们相信真相与事实不会永远被抹杀,Shenzhen in our eyes.


张伟妻子王涛泪书


我想起六七年前,在宜昌,参加康师傅家属案件的审判,那时台前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一个个身负重任,身不由己;六年过去,当年宜昌市的公安局长,市检察长,中级法院院长,事后个个高升,如今全部落马,成了犯罪嫌疑人。当年他们在高高的审判台后面操控,数年之后,终于走到了审判前台。而当年台前的马前卒,似乎依然过着那种机械人的生活。

如今,海南省要彻查张家慧打招呼的案子,不知道,这些听了招呼判决的人,会有什么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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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深圳张伟案——斯伟江:在高高的审判台后面

本文关键词:深圳张伟案,斯伟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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