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午夜遣怀
多少年已经没有这样,午夜醒来,实在睡不着,起来写东西了。“惟将终夜长开眼,来报平生未展眉”(元稹《遣悲怀三》),白天的法庭争论,居然挥之不去。
二、深渊回眸
【证人能不能当诉讼代表人】
昨天张伟案庭审的核心争议(新)焦点,也就两个,本案的证人能否做诉讼代表人,本案是不是该适用七人合议庭,再简化一点,我个人最失望的,就是前者。因为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9条,明确规定: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即证人不能作为担任诉讼代表人,因为身份冲突。本案4个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三个是证人,在五百多本卷宗中,有多份笔录,有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也有作为证人的笔录,既无撤销他们案件的文书,无法核实他们是否还是犯罪嫌疑人,但至少检方把他们作为证人列在案卷中,毫无疑问,就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作证义务的人除外。
对此,检方崔术方检察官的解释是,这些证人,虽然是本案的证人,却是证明本公司(担任诉讼代表人的公司)犯罪以外的证人,因此,不是这特定个案的证人,因此,不是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这完全是曲解法律。且不说涉黑案件,是一个整体,涉黑案件,张伟要对全案负罪责,事实上,这些证言,和他担任诉讼代表人的单位犯罪也有关,更关键是,法律规定,有作证义务的,是对整个案件,并无其他解释空间。最终,法庭采纳了检方观点,因此,连白纸黑字的法条,都可以践踏,不用说后面的实体审理了。至于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规定:疫情期间,当事人不同意在线审理的,不能强行在线审理,可以延期,这种司法文件,上次开庭被践踏,我们已经习惯了,周泽律师当时气愤地说,你们这样违法开庭,我们不会接受的,这话说对了一半,老周被停业一年,他接不接受关系不大了,这回换了新生代王飞律师。
【七人合议庭,三人合议庭】
七人合议庭?是一个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了,因为2018年的《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法庭和检方,都不能否认,本案指控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本案社会影响大,本案一被告人说,检方告诉他,张伟内定无期徒刑,国家监委的网站上也发布了张伟案的信息,张伟是几家上市公司实控人,本案是深圳市查封金额最大的涉黑案件,因此,确实社会影响重大,对此检方的解释是,我们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而不是《人民陪审员法》。其实,《人民陪审员法》和《刑事诉讼法》不矛盾,而且最高法院也下了一个司法文件,要求适用该法,《人民陪审员法》是后法。当然,司法实践中,不适用《人民陪审员法》的很多,大多以案情社会影响不重大为由,不适用,但以这种刑事诉讼法为借口的,第一回遇到。非常有意思的是,昝龙应法官说,如果法庭事后查明,这诉讼代表人不适格,检方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沈亚川律师对此跟法庭说,他遇到江苏镇江的一个案子,快到宣判时,法庭得知诉讼代表人是证人,法院就立即休庭,并更换诉讼代表人,重新开庭,这种事后就改,尊重法律的法院,值得尊敬,而明知故犯,真是视法律如儿戏,视司法如戏猴。
【法槌声声催断魂】
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大概是法庭的频频打断,几乎没有一个辩护人说话,不被审判长昝龙应法官打断的,也几乎是没有一个辩护人说话之前,不被昝法官提示,你要简单点,不要重复,如果你理解是一个老奶奶在碎碎念,那是善意了,事实上,伴随着不断的警告,训诫,杀气腾腾,任何一个在庭审现场的人,都能感觉整个法庭的不耐烦,焦虑和烦躁,弥漫在法庭中。彷佛音乐会设定的基调,只允许木鱼敲响;又似赶去监狱的快车,不停踩油门。法庭说的最多的话之一是,对法庭的决定有意见的,庭后可以控告,也可以书面提意见。言下之意,你们说的违法,我都听明白了。似乎说,我知道最高法院的司法文件,我违反了,我知道这诉讼代表人是证人,但就算我违法,你们现在也要听,不能当场提意见。听着似乎有道理,也似乎没道理。有道理,是因为法庭中法官说了算,没道理,是法官要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居然都不能提意见,还有什么司法尊严可讲。两高三部的规定是,对法庭的决定,律师可以当庭提异议,而且,法庭必须记录在案。枯坐法庭,眼看他们奔向深渊,惊呼危险,法槌说,深渊再见。真是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回望你。
三、告别
法庭公开开庭,每个当事人可以有两个人参加视频旁听,张伟家属旁听了之后,中午觉得,这样的庭审,完全是快速走过场,没有任何意义,就提出来,要把律师解除了。对此,律师也觉得要慎重,在下午正式开庭前,和法官交流,提请法庭是否休庭半天,研究一下,这几个诉讼代表人的证人证言的涉及范围,以及相关法律实践,期间,法官被一个手拿对讲机的年青人,挥手叫出去,回来的结果是,继续推进庭审。于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思,我和王兴律师,被解除委托,法庭征求张伟的意见,张伟同意,并不愿意法庭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自己会请律师。于是张伟就被带下去。法庭决定分案审理,其他人的庭审继续。2015年最高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案件座谈会纪要第四条,对黑社会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起诉的,分案影响庭审调查的,一般不分案审理。既然是一般,当然可以不一般。
【告别涉黑辩护】
三年前,有领导善意提醒我,尽量不要接涉黑的案子,到了扫黑的尾巴上,被同仁激将了一把,接了本案,基于对特区的良好印象,几十年前,国家在特区,试验了一把,效果良好,基于对于发达地区司法的信任,明知不可为,而接了一个,最终的结果是,特区确实很特别,开始的时候,我们就被结束了。但这种结束,或许也是beginning of the end 。可以想象,我估计也不会再接类似案子了。国家以前特区实验成功了,我们的扫黑辩护试验失败了,但这恐怕不是我们律师一家的失败。
【闲来悲君亦自悲】
元稹的诗(《遣悲怀三》起头两句:闲着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几多时。想想庭审中的张伟案十几个个被告人,已经羁押二年多,家人别离;想想旁听的家属,开庭也见不着人,隔着屏幕相对,泪眼四望;想想张伟三个孩子,都还未成年,母亲侥幸流亡海外,父亲入狱,幼年的人生和老年的祖父母相依为命;想想几位证人兼诉讼代表人,私下说,自己在外地过年,不想过来,但权力部门说,不来承担法律责任,自己被羁押多月,还没说撤销罪名,只能过来;想想这些法官,似乎都身不由己。而本案的起源,如张伟说,就是监察委一个处长,说,你不愿意说(虚构)行贿李华楠巨额现金,就搞你一个黑社会,公检法我们都能搞定。如是他说,最终,人家确实说到做到。一个每年纳税上亿的多家企业,就被搞垮了,说实话,连个诉讼代表人也不好找,因为公司跨了,老板坐牢了,员工失业了。一吏兴狱,无人可挡,如果只是一个个案,问题还不大,如果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对国家的经济,对社会的和谐,会没有影响吗?
四、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
有人或许认为,富人该被收拾,或许吧。《诗篇》: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恶人的道路却必然灭亡。对法律人来说,良善的法律和公正的良心,是上帝的律法,一旦肆意解释践踏,就是作恶,必然产生连锁恶果。
社会生态和自然界差不多,当一种物种灭绝时,其他物种也受牵连。法律不重要了,必然是人际依附关系重要了,因为亨利梅因说,文明就是从奴隶到契约。反之就是野蛮;契约之治,就是法治,法律无声时,暴力做王,如当律师职业衰微消亡时,检察官也不需要了,法官自然也失业了,这个,文革时我们经历过;当富人消亡时,中产也没有了,大家都是穷人,这个,我们也经历过;到那时候,必须再分别一点贱民出来,穷人们的感觉会稍好,如同我从小填写家庭出身:贫农,因为有地主,富农。但贱民也会轮着当的。为暴力招魂的,最终也陷于暴力之中。历史为例,为战争招魂的,1914,欧洲陷入一战,1918法国人民欢呼德国战败,二十一年后,轮到德国人民欢呼法国被闪电战打败,再六年,德国战败,德国人民都在瓦砾中悲泣。杜甫诗:闻道长安如弈棋,百年世事不胜悲。半夜枯坐酒店,思想个案和国运,不知今夕何夕!
要与哀哭的人同哭,因为,一转眼,你们就是他们。
撰文|斯伟江
2021年2月2日
本文来源自斯伟江《深圳张伟案:The Beginning of The End》,本文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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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斯伟江|深圳张伟案:从末日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