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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肖维茨 | 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15 17:01:10

文| 德肖维茨

在律师眼里,法庭不是切磋学问、探讨真理之地。检方与被告律师不时挂在嘴边的“正义”,实质是一种修辞,或如德肖维茨所说,“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德肖维茨说过一个经典笑话: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立刻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火速回电:“立即上诉。”说穿了,在现行司法架构里,正义属于第三方业务,它不归控辩双方掌控,而由法官或陪审团构成的天平加以调度。至于该天平是否能如期调度出“正义”,纯属天晓得。

总之,控辩双方只需考虑输赢就行了,他们实际上也只在乎输赢。在这种庭审环境里,控辩双方并不是在交流探讨,而是像两个拳击手,只想着用一记凌厉直拳把对方撂倒。一方在法理和证据上拥有的优势,恰是另一方竭力抹煞、贬低或无视的东西。实在不行,若所有证据都对自己当事人不利,德肖维茨们还有一个绝地反击的大招:以攻为守,变被动为主动,通过找出警方在证据采集上的漏洞(如刑讯逼供,伪造证据),以便借助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助当事人脱困。当年的辛普森就是这样变得“无罪”的,至于辛普森是否有罪,德肖维茨始终咬紧牙关地表示:我不知道。

律师被鼓励实施单方面帮助,他无需考虑任何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和证据,他有权使出浑身解数来达到这个单一目的,至于该目的是否经得起事实和正义的检验,不在考虑之列。在西方,这种做法不仅古已有之,还历来得到肯定。古希腊的吕西阿斯擅长为人代写诉讼辞,有位当事人对他说,“你代写的诉讼辞,读第一遍时感觉是好文章,读第二遍第三遍时,则感觉平淡无奇。”吕西阿斯答道:“你在法庭上不是只宣读一遍吗?”古罗马的西塞罗也是好讼者,他声称辩护只是提出“一些看似真实的观点,即使这些观点并不符合事实”。据说,“他还两次吹牛说自己通过蒙蔽法官而赢得了无数判决”。在律师看来,真理或正义不在当下,效果才在当下。只有让效果显现,那只谁都可以信口声称的正义神鸟,才有望轻落在当事人肩上。至于追求效果的方法是否得当,决不萦怀。通常,由于现代司法秉持“无罪推定”理念,律师相比公诉人,在方法运用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洁身自好,爱惜羽毛云云,既是书生之癖,也是书生之德,不宜轻非,但身为律师对此过于执着,多半意味着他不愿对当事人全力以赴,他不愿走那些虽不上台面但有助于当事人脱罪的策略。从律师的职业道德来说,那是一种缺憾。说严重些,是失职。

大法官布兰代斯为人诟病之处,竟是他愿意做天下人的律师(他年轻时做过律师)。这个看上去非常高尚的愿望,有可能使他替当事人辩护时束手束脚,使他过于在乎风度举止,而置当事人的安危于一个次要位置。同样,胸怀全局,总想着为天下人分忧纾难,意欲通过个案对现代司法作出巨大推动,也是一种可疑素质,因为那可能诱导他作秀,做出若干华而不实的举动,偏离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怀揣学术探讨的渴望、怀抱“三人行,必有我师”之念,也是危险的,因为那可能促使他对检方的漂亮举证报以微笑颔首,让陪审团或法官误以为辩方已经认输。对律师,大量在别种行业堪称嘉言懿行的风度,必须坚定地弃绝。对方说得越漂亮,你必须表现得越是轻蔑。没有人鼓励你实事求是地认输,只要不违法,甚至胡搅蛮缠、死缠烂打也是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体现。

总之,律师被鼓励从小处着眼,被怂恿护其一点,不及其余。他的职业品质和声誉,最终都是通过官司的输赢率来统计的。在一个良性运作的司法环境里,输家缺乏谈论道德的本钱。

从公共讨论来看,律师用于庭辩的方式方法,无一可供借鉴师法。核心区别在于,公共讨论系针对公共事务发表公正意见,它要求中立的立场,理性客观的态度,它要求论者保持话题的开放性及结论的非预设性,论题尤其不能涉及自身利益。律师却是为特定当事人服务,他的辩护只以帮助特定当事人为目的,他的个人利益也在此。

诚然,没有理由认为,律师在非诉讼代理期间也会行使庭辩术,正如我们不应假定擅长在棋盘上勾心斗角的围棋手,生活中也充满算计。实际上棋手的文明教养多在普通人之上,而律师转型为法官、检察官的也不在少数,若按职业划分,律师还是美国总统最大的职业蓄水池。由律师转型为学者,或一边做律师、一边做学者的,也非罕见。我坚持认为,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知识前提。只要律师适时摒弃庭辩技巧,他就有望成为最适合发表公共意见的人士之一。

亚伦·德肖维茨的主业是哈佛法学院全职教授,自称从未因代理案子而缺课。他不在某个大型律师事务所供职,他没有拉拢客户的工作指标,也不必取悦客户,相较于律师这口为人艳羡的饭碗,他更在乎法学院教授的头衔。在他成为终身教授之后,就更是如此。他似乎不必有其他律师的顾虑,总是避免与法官、检察官搞坏关系,避免做出伤及律师同道的批评。他曾表示:

我具有终身职的教授资格,我相信我有特别的使命接下那些可能需要我去挑战强权的案件——例如,政府、警方、检方、媒体、整个法界甚至学界。终生教职也赋予我挑战多数见解,为少数见解辩护的责任。

在以辛普森案为讨论主题的专著《合理的怀疑》里,德肖维茨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责任感,揭露了美国司法中的大量黑幕。他对警察习惯性做伪证的犀利揭露,甚至达到这个程度:“洛杉矶市长跟警察局长组了大队人马修理我的评论。立法机关也决议声援警方。几个警察组织想要使我因为那些评论而受惩罚。……我的办公室被人盯梢。我也接到了恐吓电话。很多人要求哈佛法学院院长免除我的职位。”——终身教授的地位保护了他,哈佛法学院院长也奈何他不得,院长只是作出一个声明,将法学院与德肖维茨的言论“划清界限”。

德肖维茨傲然写道:“我总以为终身教授即意味着你不需要有胆量,就能够直言不讳地说出那些不受欢迎的真相。”

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德肖维茨还把批评矛头投向那个最令人敬仰的精英群体——法官。他原拟的书名就叫“黑色的法官袍,白色的谎言”,他通过大量亲身经历,证明了一个发现:“在我20年律师执业经历中,在所有刑事司法制度的参与者中,最令我失望的就是法官。……我发现在许多法袍之下掩盖的是腐败无能、偏听偏信、慵懒卑劣的灵魂,再加上普遍的愚蠢。”当然,他补充了一句:“我也看到了无私奉献、勤奋工作、诚实而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可这些都是作为一个法官起码应该具备的品质啊!”

在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里,我读到一种谴责,作者写道:“(2001年“9·11”后)当布什总统动员国民迎接一种新型战争时,哈佛大学的亚伦·德肖维茨教授则支持建立一种新的法律来配合。德肖维茨曾经以主张限制而不是扩张政府权力闻名,现在他提出,应该修正美国宪法,在有迫切风险的案件中应允许法官签发刑讯的令状。……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有线电视新闻网(MSNBC)记者克里斯·马修斯采访时,他描述了自己想象的刑讯方式。他建议,或许可以把针插进一个嫌疑人的指甲里。他解释说,‘这种疼痛被人们夸大了。’”

读过德肖维茨围绕公民权利的专著《你的权利从哪里来》的读者,必会产生莫大惊骇,在这本书里,借“9.11”后的反恐战争大肆侵扰民众权利的小布什总统,分明是德肖维茨最大的批判和嘲讽对象。德肖维茨开宗明义地写道:“在本书中,我将我的权利取向应用于我们目前所遭遇的恶行——包括恐怖主义本身——以及政府因畏惧恐怖主义而过于轻易地剥夺我们权利的做法。”——附带一说,该书主旨是表达一个全新命题:人类权利来自既有恶行。

《审判的历史》是一部极度渊博的书(或许它唯一的缺点就是过于渊博,导致个别章节流于琐屑),很难想象它的作者会误读到这种程度,将一个最不可能拥护小布什反恐政策的人,当做小布什的拥趸加以批评。我无能核实卡德里先生的批评,我只能猜想:经常替《纽约时报》写稿的德肖维茨,难免遇到律师最常见的一种情境:不得不替自己正在代理的某个案子寻找临时性的应急理由。也许,当他对酷刑的疼痛感轻描淡写时,他代理的某个案子恰好需要这类描述。当此之时,他可能暂时搁置知识分子使命,将公共空间巧妙地转化为自己的私人辩护场所。

回想一下,《合理的怀疑》中虽不乏大量出色的公共批评,但倘若作者没有借此修补自己随辛普森案而大幅下滑的公共形象的意图,他也许不会写它,尽管他曾说过:“借由辛普森案,能够让这一代的美国人了解什么是法律。作为一个法学教授,我不放弃这样一个重要的教育良机。”如果不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加以约束性审查,饱满且训练有素的律师本能总是倾向于阐述正好于己有利的观点。当这种观点恰好契合民众的成见时,人们就喝彩。反之,就皱眉。

《最好的辩护》是这样结尾的:

前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曾说,他认为没有一个头衔能比“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更加荣耀了。

在我看来,没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这话,由一位兼有“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和“辩护律师”身份的人说出口,实在太过瘾。他真正想说的是:没有一种人生比成为亚伦·德肖维茨更值得自豪。这种不懈寻找有利观点的癖好,恰是律师型知识分子的思维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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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德肖维茨,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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