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律师庭外言论是被告人辩护权的自然延伸
作者:易延友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26 0:28:56

律师庭外言论是被告人辩护权的自然延伸。如果被告人真的冤,律师为被告人喊冤,就是被告人、辩护人的自然权利,这个自然权利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宪法规定的辩护权的组成部分。辩护权属于反暴行的权利,是为了保障消极的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人权是退无可退的权利,是不能剥夺和加以限制的。

律师庭外言论三个基本规则。

1.阳光法则。公开审判的案件,应保障刑事律师庭外言论的充分自由。只要是公开审判的案件,法庭上能说,法庭外就可以说。

2.对等原则。凡是控方说过的,辩方都可以说,而且要理直气壮地说,即使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控方违反规定公开的案情资料,辩方为反驳控方的谬误、澄清事实,也可以对等回应。

3.客观真实原则。辩护人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不能违背客观真实,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一定要有证据支撑。

——以上摘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刑事诉讼法》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律师庭外言论是被告人辩护权的自然延伸

本文关键词: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律师庭外言论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