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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被拘留的姐妹志愿者,她俩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臧启玉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2/16 20:30:26

在学校读书期间,别人都是大声朗读,我习惯坐在教室最后一排,脱下鞋子,一手摸着脚趾头,一手快速的翻着书,只有这样才能看得下去,只要张开嘴吧,思维就象断了线的佛珠,分散的到处都是,慢慢就集中到了隔壁班那个穿旗袍装的长发小女生身上了。

如令我的语言表述能力欠佳,总逊色于文字表达的水平,想必也是早些年落下的病根罢了。

写文章只是一个习惯,也没想着会有多少读者喜欢,无意中成就了一个公众号,坐拥众多粉丝,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大学教授竟然也多了起来。

以前写文章还是挺随意的,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有了固定的读者群天天追文之后,稍微出点漏洞,后面就有无数留言,或者善意提醒,或者恶意嘲讽,原来我还有喜怒哀乐的情绪,如今心态也平和了许多,无论铁粉还是黑粉,只要来了就是粉,只是对自己的写作要求也更高了一些。

如今的文章所能公开发表的内容,多从法律角度来解读当前的热点,稍微偏离一点,也是与法律有关的,道德分析和权力批判自然也是偶尔涉及的。

随手翻看朋友圈,才知道前几天来徐州的两个女网友被拘留了,家属已经收到刑事拘留告知书,具体的法律文书没有看到,好象涉嫌的是寻衅滋事罪。

我是能够理解家属的心情的,原来本分的小百姓,一辈子都想不到犯罪的事,突然遇到了,自然是非常慌乱和无助的。

家属在四处寻找刑辩律师,求助律师的姿态很有问题,至此也不必过分责备了。平时接触法律较少的人委托律师,就象一个涉世不深的少女面对众多追求者,结果必然会选择最差的一个。

丰县发生的另一起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被带走时告诉家人,一定要委托我做她的辩护律师,在看守所里也坚定的传出话来,只愿接受我做她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法定程序结束之前,我才拿到合法的授权委托。

今天,我只是想试着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在丰县被拘留的两名女子,真的构成犯罪吗?

1、从主观方面分析。一个做出犯罪行为,主观上必然存在一定的恶意,或为了利益,或追求刺激,被拘留的姐妹对铁锁女的遭遇感同身受,产生出怜悯之情,带着鲜花和心情前来慰问,即使不愿做出善意的主观评价,也绝不能推测出恶意的。主观评价这玩意,最怕遇到小人,它们欠缺对善的理解。

2、从行为方式分析。犯罪是一种行为,是他人和社会不能接受的行为。被拘留的姐妹作出三个行为,一是到医院给八孩母亲送鲜花;二是在车上喷字制造气氛;三是将整个过程拍摄记录下来。这些尚在普通人和社会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还上升不到入罪的地步。

3、从危害结果分析。犯罪的构成要求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我们可以分析姐妹二人的行为有没有造成危害。从送花的行为来分析,八孩母亲作为慰问对象是受益者,整个过程没有危害任何人的利益;从车上喷字的行为分析,这种方式欠妥,可以批评改正,如果没有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也可以认定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从手机拍摄的行为分析,这是个人权利,只要没有刻意的歪曲丑化,也不能认定为存在危害后果。如果说造成危害,也只是让地方上个别官员脸面上不好看罢了。

上面只是以讨论的态度对被拘留女网友是否入罪的简单分析,我认为不能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打击外地网友,这违反了刑法的审慎原则。

更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认定被拘女网友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见义勇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个体遭遇不法侵害和不公正对待时,他人挺身而出施加帮助,这属于个体性的见义勇为;一种是不法侵害危及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时候,他人挺身而出捍卫社会秩序,这属于社会性的见义勇为。

丰县八孩母亲像条狗一样被铁锁链拴在屋里的时候,受伤害的不仅是八孩母亲,还有全体女性的尊严和社会的自由价值,女网友敢挺身而出的精神和行为应当得到的是鼓励而不是拘留。

转发就是正义,转发就是力量,这是网友在转发八孩母亲的文章时附加的说明。当前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网络上出现群体分裂,社会上出现是非鲜明的极端恶性事件的时候,大家又集合起来发出共同的声音。

有人在查证,有人在呼吁,有人在呐喊,有人在转发,有人在准备提案,大家的目标是一样的,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应当得到保护和尊重。

公平正义面临挑战,自由和尊严遭受践踏,最先挺身而出的总是女性,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作者:臧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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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丰县被拘留的姐妹志愿者,她俩是否构成犯罪?

本文关键词: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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