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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冯波案:一叶知秋下的寒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15 16:52:44

“这世上的事,有哪件是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呢?”···当中立的法官,无法屁股坐正,甚至直接加入配合违法的阵营,并对被告人、律师踩上一脚,那踩垮的将是这个司法系统的未来。

本文作者:朋礼松律师。来源自公众号:刑辩之道

昨日,广西冯波律师案二审开庭,却在法律圈引发热议。该案二审两名辩护律师,因法院人为设置的安检环节,并限制律师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等一系列操作,被“错过”了为时仅半个小时的开庭审理,直接丧失了在法庭上为冯波律师辩护的机会。‍

本来案件按时开庭,辩护律师却被法院人为的限制举措而进不去法庭,人为制造“未按时出庭辩护”的拒绝辩护假象,之后便草草结束庭审,这是罕见的反法治之举。

此后,冯波律师案件的两名辩护律师,选择在网上进行直播式的公开辩护,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我也全程看完。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看到此情此境,不禁感叹: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生存夹缝,真的是越发逼仄了!

当然,每每遇到这种突发状况,总有一些不明真相,或是知道利害却选择妥协的人,对此提出相反的质疑,比如说为什么不能对律师安检?万一律师携带违禁物品,会实施伤害他人、扰乱秩序等行为,该是如何。还说,为什么不可以限制律师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万一律师的电脑有偷录偷摄或者实时直播的功能,那岂不是破坏庭审···

满满的都是对律师的不信任和不尊重!在公检进入法院、进入法庭时,从来都不需要安检,为何唯独对律师安检?当案件明确属于公开审理的,又为何捏着所谓“重大、敏感”的标签而限制旁听,并担心辩护律师入场?

来宾中院敢如此公然违反程序规定,大概率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案件本身有问题!!如果公开,意味着会丢掉一些遮羞布,会被人指摘,还会陷入民众对个案司法不公的批评之中。

早些年,公检法和律师们一直在积极倡导,要构建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此,我一直自私地认为,这个所谓的共同体,律师群体就没有“真正”融入过。要知道,在这个所谓共同体的背后,绝大多数的公检法,始终无法摆脱官本位思想,而我们作为普通律师群体(非红顶律师、非官派律师)中的一介草民,从来就不会被视为一个平视的对象,那还怎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呢。

所以呀,除了“都是搞法律的”这一个有限的共同特征之外,剩下的,更多的是猜忌、鄙视和倾轧。

咱且把律师这个身份放得低微一些,也不去扯什么“律师兴、法治兴”的理念性问题,对落入刑事犯罪追诉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依法获得律师辩护的合法权益,难道不应该被浅浅尊重一下么?特别是面临当事人在持续喊冤,在控诉存在刑讯逼供,在急需法院秉持公正的时候。

突然想到《芙蓉镇》结尾秦书田对李国香的那句:“···学着过点老百姓的日子,别总想着跟他们过不去。”再联想到习主席的那句话(应该在全国每个法院的大墙上都板板正正地刻写着,来宾中院也不例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而放在刑事司法的语境下,这老百姓的日子,即使脱离了特定的司法案件,它的底线要求也逃不过,公平一点,正义一点。可惜,在关乎人的清白、人的自由这么一件大事上,来宾中院的做法,不仅没有见到一点在努力的样子,却是给这些年的法治建设,以一己之力抹了黑、拆了台。

法院公然违法,律师被阻碍辩护,我相信任何一个正常的律师同行,都会为此感到悲凉。“这世上的事,有哪件是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呢?”

今日正逢立秋,总说“一叶知秋”,可就在这个秋天,却真实感受到了当下及未来刑事辩护中的满满寒意。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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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广西冯波案:一叶知秋下的寒意

本文关键词:冯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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