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日锐评|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无处遁形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4/24 23:51:36  |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将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重点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监督办案,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等。
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以执法司法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实践中,其表现形式多样:有的违规异地执法抓捕,肆意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有的将正常的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把企业正当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还有的为获取更多罚没收入或其他经济利益,随意扩大管辖权。
趋利性执法司法与公正执法司法背道而驰,不仅侵犯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扰乱法治秩序,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必须予以坚决遏制。
党中央对趋利性执法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彰显了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坚定立场。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整治行动持续推进,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到“两高”报告均强调对相关问题的打击整治,再到近期“两高两部”纷纷动员部署专项行动,明确将整治违规异地涉企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作为重点任务。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的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活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仅靠单一监督力量难以形成有效制约。需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协同发力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强化人大对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激发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公益诉讼在营商环境领域的适用空间;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类案研判等方面的衔接机制,对趋利性执法司法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受理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平台,强化线索筛查和交办督办,让社会监督成为遏制权力滥用的重要力量。
数字技术赋能,让制约监督更精准更高效。浙江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大数据平台,通过分析大量执法数据,精准识别出异常高频处罚主体;全国多地推行的“企业宁静日”制度,利用智能监管系统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这些实践表明,通过数据共享、智能预警、风险画像等技术手段,能够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问题精准锁定,推动监督模式从传统的“人工巡查”向数字化“智慧治理”迭代升级。
祛除趋利性执法司法之弊,既是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也是法治建设的题中之义。让“阳光执法”“透明司法”成为权力运行的常态,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无处遁形,法治中国的巍巍大厦必将更加稳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步伐必将更为铿锵。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人日锐评|让趋利性执法司法无处遁形
本文关键词:趋利性执法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邓振主动投案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