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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44亿余元!段成刚在广州受审,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7/28 23:49:54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成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成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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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段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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