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顺德宁远喜、温惠案开庭时,其中一位年老的辩护人说了一句可能不太得体的话,说“娃娃庭”审案,盖认为三个法官都很年青,却来承担这么重大的省院异地指定管辖的案子。毫无疑问,这样的言辞遭到“娃娃”法官严辞驳斥。我认为驳斥得有道理,不能以年龄来衡量法官的专业和良知。这两者跟年龄无关,只有某些跟社会生活经验有关的案件,老年法官有社会阅历,确实会比年青法官多点谨慎和谦虚,另外或许有些法官老了,不追求进步了,也就不那么积极了。
西方法谚说,律师少的俏,法官老的好。本案正好倒过来,辩护人多是老年人,而法官是年青人,照样开庭,庭审也有模有样,说明我们不走这套形式主义歪路。不过,从一审判决看,殊途同归,最终一审判决也是审判委员会作出,根据我的经验,审判委员会中,多数也是老年人,资历一点不亚于本案的数位老年辩护人。
但仔细看这个判决书,我也得说一句不得体的话,这是一个娃娃判决,该判决并未回应辩护人的主要辩护观点。盖成年人只要精神正常,我无罪辩护观点说甲,判决书必须说,为什么甲不成立,因此,公诉人指控成立,被告人构成犯罪。
《最高法院2018年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六点规定: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和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
本案宁远喜、温惠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主要是两件事。先说简单的一件,说宁远喜借向江西银行融资之机,在公司实控人叶华能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宁远喜、温惠决定,自己给自己变相发了930万元奖金。辩方的主要观点是:你看,发放930万元的付款批准单上,出现了淡淡的公司实控人叶华能的签字,之后被擦掉了,开始说鉴定不出来,结果后来换了一个鉴定机构,鉴定出来了,是叶签字。只要在单子上签了字,哪怕事后擦掉了,那叶肯定知道这事。你可以说,我后悔了,擦掉了,但不能说不知道。因此,叶说不知道,显然不可能。只要是叶知道这930万,叶说不知道就是说谎,实控人批准发的奖金,即便违规,就不存在骗取,也就不存在侵占。顺德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却实实在在回避了这个辩方最主要的无罪观点。因此,判决有罪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对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社会关注较高的案件,要强化释法说理。顺德法院是反其道而行之。这种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真正印证了一句话:蛮不讲理。
记得浙江某地法官对家属说,不要看律师在法庭上辩护多厉害,判决书还不是我写的?是啊,写判决书如果释法说理都不用,那么娃娃也可以来下判决,何必劳驾法学院,幼儿园就行啊。
第二笔关于商铺转让,说宁远喜未经公司实控人同意,自己低价购买,低价部分就构成侵占。这个指控,辩方就没那么幸运了,这笔交易没有叶华能的铅笔签字,要证明公司实控人知道就难了。但因为本来公诉方指控宁远喜伙同温惠左右手自买自卖,是有温惠的自证其罪的,加上她还指证宁远喜。但是温惠后来翻供了,反而指证说,商铺转让价格是叶华能定的,宁远喜没有参与定价,印证了宁远喜的自辩。
在公诉方的主要证言中,公司财务总监丁珍珍出来证明,说当时敲定此事时,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是宁远喜定的。因为即便卖给自己,如果价格是公司决定的,那也不构成侵占。法院让丁珍珍出庭,丁珍珍说《房屋租赁台账》上的计价方式全部是她手写。但是温惠说,《房屋租赁台账》最后四行字不是丁珍珍所写,而是温惠写的,1500万元交易价格是叶华能、丁珍珍、温惠三人沟通商议后确定的。
温惠家属庭后找到《房屋租赁台账》原件,其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最后四行字确实是温惠所写,再次说明控方证据有诈,丁珍珍撒谎了。
一审判决书写到,丁珍珍的证言不重要,不影响定罪量刑。但最高法院关于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49条规定,证人出庭有三个条件: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既然法院让丁珍珍出庭,就表明丁的证言很重要,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一审判决最终决定自打耳光,说,她对案件没影响。
既然现在宁、温都认为是叶决策,指控宁自己擅自决定低价的关键证人又被否决了。结合前面930万元指控中叶签了字又不肯承认,法院要求他出庭,又以身体原因不肯出庭,只愿意远程作证等因素,叶的证言证明力也变低,本案的证据天平其实是有点倒过来了,至少合理怀疑存在了。
一审判决走了一条古老的捷径,凭庭前供述,尤其是温惠自证其罪的供述。按照最高法院要求,证言前后不一致,或者被告人翻供的,主要采信方式是,变化有其合理理由,并结合其他证据来印证,哪个更合理,就采信哪个。现在是不管关键证据能否印证,只要有证言就认。这其实就是杨乃武小白菜案时的做法。要是不离开浙江,要不是上面要搞湘军人马,杨乃武小白菜也是妥妥的铁案。
佛山最有名的人,是黄飞鸿,比杨乃武小6岁,比小白菜大9岁,黄飞鸿的电影家喻户晓,电影台词说,我们不能只懂得打外国人,还要懂外国人的长处。虽然,“律师少的俏,法官老的好”,我们可以不学,但尊重证据,排除合理怀疑,这些都已经是我国法律所制定的规则,已经是法治的基本规则,一审法院最不济,最高法院要求判决书释法说理,其实简单说也就是要说人话,这个都做不到,真会让人悲从中来。
杨乃武和小白菜是不是完美受害人,不知道,两者有没有暧昧关系,不知道,但是杀没杀人,是清楚的:他们没杀人。本案中,宁远喜和温惠,是否有占股东便宜的地方,是否遵守忠实义务,可以商榷,有没有职务侵占罪,需要扎实的证据。如果连这样举国关注的案子,最终都葫芦僧判葫芦案落幕,其他没人关注的案子,命运会何如?司法关系所有人的自由和财产,乃国之重器,国之重器如同儿戏,这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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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斯伟江︱一群老年人下的“娃娃”判决——评顺德宁远喜温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