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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 因斗嘴锤杀妻子分尸63块掩埋的官员可否留命
作者:王学堂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30 14:23:31

201142,广东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待处副科级公务员周腾越与妻子争吵中用铁锤将其打死,将尸体分成63块运到乡间掩埋。日前阳江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腾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自己的结发妻子做出这么凶残的行为,我们绝对不能原谅。”死者的哥哥陈锋说,他会继续上诉,以求法律对凶手进行严惩。

因口角锤杀妻子并分尸63块掩埋,可谓罪大恶极,简直有点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难怪死者的哥哥不服死缓判决了。

那么,这个判决正确吗?我个人比较认同。

说一个媳妇杀婆婆的例子。

时年22岁的朱春玲(有一子2岁)是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桥北乡人,她与其婆婆因家务事矛盾至深。20069月某日凌晨1时许,朱手持菜刀悄悄溜到婆婆的房间,挥刀向婆婆的颈部连砍40余刀。杀人之后,朱春玲将血印擦去,把玉米扔到门外,伪造成偷玉米贼的杀人现场,企图蒙骗过关。20072月,新乡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案经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20085月经最高法院核准,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2008521《法制日报》)

朱春玲这个案件能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吗?不能说不行,因为有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及最高院的复核证明了这一点。

但这确实是个家庭矛盾引发的,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也难说被害人(婆婆)没有一点责任。家务事,清官难断!我认为完全可以留她条命,因为:一是她婆婆已经死了,判决朱春玲死刑立即执行也挽不回她婆婆的生命;二是判处朱死刑立即执行,等于这一家不长时间就少了两个人,这在农村是比较忌讳的;三是孩子还小,需要一个妈妈,哪怕这个妈妈是杀人犯,也是孩子的妈妈,而如果执行了死刑,她就没有了亲妈妈。朱 198441出生,19岁结婚,一年后有了孩子,这样算来,到2007年,孩子也不过4岁,孩子太小了,可能法院就没有考虑孩子的意愿;四是这个死刑判决中朱的丈夫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为被害人(婆婆)与被告人(儿媳)的近亲属关系导致这种刑事和解难度加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朱的丈夫的态度,或许这也是朱最终被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主要原因。我国常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妻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作儿子的自然悲痛。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毕竟这个有过肌肤之亲的人(今日的杀人犯)是孩子的母亲。这种情况下,男人的选择,是保存老婆一命还是要坚决执意让她去死,当然会影响法院的判决。我们不得不伤心地发现,这个男人选择了后者。我对他这个选择打分:不及格。因为在我看来,逝者无以复生,唯有生者保重。当然,我也知道,这个男人生活在农村,如果他为杀死母亲的妻子求情,可能会落村里人耻笑,“这个人有了媳妇忘了娘”!朱已经死了,无可挽回!但我心很痛,尽管我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对我们外人来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差别确实不大。但对孩子来说,就是有妈和无妈之差!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7月版,第11-12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就我看来,法律遇到了亲情,不可避免地考虑情感。

200715晚上6点左右,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五棵树镇五棵树村农民杨立喝了半斤白酒,被父亲杨柏青责怪,二人厮打起来,杨柏青被打倒后当场死亡。事后,杨立将父亲的尸体抱到驴圈旁,编造了被驴踢死的谎言。20076月,白城市中级法院以杨立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判决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重(这种理由罕见!!!)为由提起抗诉。吉林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处杨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不服父亲批评教育而杀死父亲并伪造现场、嫁祸于驴,这样的孽子真是罪大恶极!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被害人与被告人是父子关系,案件的社会危害和刑罚的影响更多地集中在被告(害)人家庭内。法官在走访被告人家属时,被告人的母亲和哥哥有“还是希望杨立能多活几年”的想法。如果判处杨立死刑立即执行,其父亲杨柏青也不能起死回生,杨家就因为一起案件失去两人,他的亲人自然不希望这样,因此,法律考虑了人性和亲情因素,对这个不孝不义之子亦法外施恩。参见王学堂著:《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7月版,第12-13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19999月《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实务界称:济南会议纪要)中明确: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回归到原来的主题,尽管周腾越因口角锤杀妻子并分尸63块掩埋的罪行不可谓不严重,但毕竟2人属于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而且2人育有一女。如果判处杀人者死刑,等于这个家庭因为一起案件失去两人,这是法官和许多善良的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景象,因此法官法外施恩,留其一命也就是正常之举了。

原文链接:因斗嘴锤杀妻子分尸63块掩埋的官员可否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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