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团
>>北京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仅表明专业能力与经历,并非明示或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特殊关系,亦不表明我们存在任何承诺。
北京老检刑事律师团、老检辩队李修蛟律师团队热线:微信与手机同号:13719073458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本站新闻 >> 正文
赠与别墅完成,不能重新确认所有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东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5 0:43:54

    伍某在儿子与儿媳购买别墅的过程中,自愿支付了比例较大的款项。别墅登记在儿子与儿媳名下。

    后因儿子与儿媳婚姻出现问题,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伍某则向法院提出别墅确权诉讼,以购买别墅过程是由自己委托儿子办理购买手续为由,要求将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别墅确认属自己所有。

    作为被告伍某儿媳的代理人,李修蛟律师提出,伍某不能证明出资事实,即使有出资,也应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赠与完成后不能撤销,更不能将已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房产重新确权。伍某主张是委托儿子购买别墅的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伍某的诉讼请求。

伍某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民人法院,近日,二审法院已驳回其上诉。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赠与别墅完成,不能重新确认所有权

本文关键词:赠与,别墅,确认所有权
    声明:[北京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北京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五年刑事法律工作的[北京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北京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北京刑事律师网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著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北京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北京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北京有名的刑事律师!
    北京接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WWT世界财富大厦1201(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