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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电DV生活频道《人事》栏目讲述黎庆洪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30 23:32:57

【关注黎庆洪】深圳广电集团DV生活频道《人事》栏目农历新年的第一期节目,讲述黎庆洪案。制片人、主持人闻正兵最后说: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像新年的阳光一样普照在每一个人身上。如果法律都无法给予庇护,我们将永无栖身之地。

黎庆洪:“打黑”还是“黑打”

欢迎收看《人事》。我是闻正兵。

今天是农历新年之后的第一期《人事》节目。我想说的是一桩扑朔迷离的官司。这起官司的主角名为黎庆洪。

黎庆洪出身于贵州农民家庭,经过多年的奋斗,成为身家过亿的青年企业家;他还是一名赛车手,曾经砸下巨资在家乡引来一条汽车拉力赛的赛段,并自筹资金组建了一支本土拉力车队;他还频繁资助贫困学生和受灾群众,被当地老乡们称为“黎善人”,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也是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然而,2008年,成了这位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风云人物黎庆洪的分水岭。他的命运从此发生了改变。

2008年9月10日,刚刚参加完汽车拉力赛比赛回到贵阳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一同被捕的还有他的弟弟黎猛。2009年3月3日,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也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9年3月25日,黎庆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大罪名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10年7月12日,经贵州省高院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自此之后,黎庆洪涉黑案多次被撤诉又被重新起诉,反复无常。直到目前,还没有最后结案。

黎庆洪
黎庆洪

看起来,黎庆洪案似乎是一个事实清楚的简单的案子,不过,经过中国多家媒体和20多位律师的深入调查,这个案子被认为是“伪黑社会案”,是典型的冤假错案,尤其是黎庆洪的代理律师在网络公布案情内情之后,引起广泛关注。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呢?

今年1月9日,号称“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涉黑案,在贵阳市贵州红林厂俱乐部内重审开庭。就是这次不同寻常的开庭,引发了中国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关注。

当天上午9时,开庭所在的俱乐部外广场上早已拉起了警戒线,十余辆法院大巴在广场上一字排开,50余名警察荷枪实弹在广场周围值守,上百名的被告人家属三五成群地聚集在警戒线外,他们因为没有取得旁听证件而不得入内。

黎庆洪案经历了3年多时间,案情越来越复杂。最早被起诉的17名被告陡增至57名,团伙成员近百名,黎庆洪本人的被控罪名也从五项变成了七项。在被控罪名大幅增加、被诉犯罪嫌疑人成倍增长的情况下,案件的审级却被陡然下调,贵阳市中院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这种不寻常的举动引起中国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全国20多名知名刑辩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在这次庭审期间,更发生了匪夷所思的事情。在律师团与法官之间较量的几天时间里,法庭多次休庭合议,但最后都是态度强硬地驳回律师和当事人的要求。在这期间,多名律师被训诫、3位出庭律师被驱逐出法庭,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代表,第三被告辩护人迟夙生律师。迟夙生律师甚至当场被气昏厥急送医院治疗。此后,该案被告人20余名辩护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开信,要求就该案程序违法问题予以监督纠正。

因为辩护律师几乎同步在微博上直播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引起了中国网民的集体围观。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

2012年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罪的一起打黑大案。这是黎庆洪第二次被起诉。

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2010年7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贵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贵阳市检察院申请撤诉。贵阳中院于2010年8月16日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

据最新的起诉书显示,检察院撤诉之后,将该案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此案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26日起诉至小河区人民法院。该案再次进入一审。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增加到57人,所涉嫌的罪名也由之前6个增加到了十几个。其中,黎庆洪被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在原一审中被列为第17号被告人的黎崇刚(黎庆洪之父),此次也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位列第二被告人;黎庆洪的弟弟黎猛被列为第三被告人。其中在第一次公诉时的涉黑组织“花梨帮”在二次公诉时也不再提及,而是全部由“同心会”替代。

起诉书显示,1999年农历正月,黎庆洪等20余人举行“滴血结拜”仪式,成立“同心会”,到2008年形成了以黎庆洪、黎崇刚为组织、领导者,谭小龙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杨松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起诉书指控,黎庆洪、黎崇刚父子自1996年开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花梨乡多处矿井开采权,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排挤他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开矿,通过赌博、放高利贷、开发廊从事卖淫活动,捞取上亿元财产,并购买作案工具,慰问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外逃,甚至为被关押的成员“跑”关系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曾经主办黎庆洪案的原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因该案落马,并在昨日成为57名被告人之一,一同受审。

在1月9日开始的第一天庭审中,黎庆洪等数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一起对法庭从中院“降格”到区法院,小河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的资格和代表区检察院出庭的公诉检察官,是贵阳市检察院的多位检察官“临时空降”到区里提出质疑,并提出了两个回避要求:公诉人必须回避,审判长必须回避。但该请求被驳回,并被剥夺复议权利。

在此后的庭审中,共有4名律师因抗议程序违法而被驱逐,。十余名律师被口头警告、训诫。其中包括因抗诉法庭审理程序违法的前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辩护人迟夙生。

据悉此案,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宣布黎庆洪案休庭,延期审理。休庭的原因是第三被告人黎猛当庭拒绝了其辩护人王兴的辩护,加之其另一辩护人迟夙生被驱逐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给予黎猛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黎庆洪案之所以引起舆论以及律师界的争议,关键点在黎庆洪是不是黑社会头目,他被认定为贵阳一个叫“花梨帮”的黑社会组织领导者。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对这个“花梨帮”涉黑案最终宣判,判决书长达146页,以赌博罪逮捕的黎庆洪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宣判后,黎庆洪情绪激动,他抢过话筒说,自己不是黑社会,并表示要上诉。黎庆洪的喊冤被法庭制止后,他当庭撞墙昏了过去,顿时法庭上哭声一片。

除了黎庆洪涉黑存在质疑,更让中国诸多媒体和律师关注的是,审理黎庆洪案当中存在警察非常规办案、刑讯逼供、证据严重不足等疑点。但是,贵州当地媒体的口径却出奇地一致,案子远未盖棺,当地却似乎急于定论。

那么,黎庆洪案到底存在哪些蹊跷呢?是不是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内幕?


法庭现场

2008年9月10日,时任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0月10日被执行逮捕。而在公诉机关贵阳市检察院的指控中,却成了以黎庆洪为首的17名被告人被指控“涉黑”。其弟黎猛也在同期被抓。2009年3月3日,包括其父黎崇刚在内17人也因同案牵连并涉嫌多种罪名被抓。

公诉机关指控,“花梨帮”的黎庆洪、黎猛、何菊建、龙康等17名成员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共8项罪名。

据起诉书显示,1999年,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纠合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黎庆洪制定了帮规、明确了职责分工,并被众人拜为“大哥”。黎庆洪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又先后拉拢李相建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黎猛纠合的李光奇等人加入其帮会。“同心会”发展到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2005年,以黎庆洪为首的黑社会帮派“梨花帮”组建成立,帮派成员多达200余人。为了谋取利益,他们无视法律,大肆在开阳县开设赌场。并且,为了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帮派成员又采用持刀、持枪的方式,实施了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当地百姓。

贵州著名车手黎庆洪“涉黑”案调查
贵州著名车手黎庆洪“涉黑”案调查

面对检察机关指控,黎庆洪坚决否认自己是“黑老大”,只承认赌博与持有枪支。黎庆洪说,“根本就没有‘花梨帮’,我只是‘同心会’的“会长”,在我们那里,这种民间组织很普遍,其目的是相互提供帮助而已。”

2009年3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五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16年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庆洪的情绪十分激动,坚称,“我不是黑社会”,表示要上诉。其余被告人也纷纷表示自己不是黑社会,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但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黎庆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律师界表现出空前的团结,20多位中国知名律师组成了被中国网民称之为“史上最强律师团”,在这个律师团中,拥有迟夙生、陈有西、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斯伟江等众多全国知名刑辩律师,他们都是无偿为“黎庆洪案”当中多位财产已被办案机关查抄殆尽或原本就家庭贫困的被告人辩护。他们的这一举动在网络上引起极大轰动。

在黎庆洪案当中,发声最多也最激烈的是中国知名律师陈有西。他多次表示,贵阳案为什么能够引起中国律师界的重视?全国20多位律师为什么一致愿意免费赴边远的贵州,为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是我们没事干,还是像一些地方势力说的我们是想利用此案博出名?都不是。因为我们通过黎庆洪的代理律师周泽律师的一再呼吁和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展示,经过众多资深刑辩名律师的会审,审慎的调查和案情审阅研究,确信这是一个当地复杂的、公权力故意构陷合法民企的特大冤案。

黎庆洪的代表律师周泽也认为:如果一个地方没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机关非要捏造出一个黑社会,那“打黑”极有可能变成“黑打”。他说:“贵阳黎庆洪案是合法民企被黑打的典型冤案”。

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周泽律师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黎庆洪涉黑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其将继续为黎庆洪作无罪辩护。并表示,相对于第一季的5个罪名,“黎庆洪案”第二季公安机关提请对黎庆洪进行起诉的罪名,达到了11个,检察院最后起诉了7个。第二季起诉的7个罪名中,5个为原有罪名,两个为新增罪名。

并表示,相对于第一季的5个罪名,“黎庆洪案”第二季公安机关提请对黎庆洪进行起诉的罪名,达到了11个,检察院最后起诉了7个。第二季起诉的7个罪名中,5个为原有罪名,两个为新增罪名。

报纸报导黎庆洪事件
报纸报导黎庆洪事件

周泽律师表示,在黎庆洪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中,除借枪打猎已归还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勉强可以成立但因对公共安全威胁已消除应免除处罚外,其他犯罪均不能成立。其他同案被告被指控的具体犯罪,没有一项与上诉人黎庆洪有关,其不是这些犯罪的参与者,也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黎庆洪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具体犯罪,完全是司法机关嫁接和强加在其身上的。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牛口田村村民堵路,黎庆洪没有参与也没有组织,一审法院仅凭“证人”郑永一关于“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判处其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证据不足。

二、非法采矿罪,井下采矿无法准确判断矿界以致不可避免会出现越界采矿属客观规律。存在采矿纠纷的马口磷矿和清江磷矿互有越界开采行为,而清江磷矿越界开采次数比马口磷矿还多,没有证据证明马口磷矿故意越界开采,且在越界开采破坏资源量是否属经责令停止开采后形成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认定马口磷矿一方的黎庆洪、黎崇刚犯非法采矿罪,没有事实依据,纯属欲加之罪,且有选择性司法之嫌。

三、赌博罪,黎庆洪参与几乎全民参与的打麻将、铺金花等赌博娱乐活动,以及别人借款不能还将依法设立的电玩娱乐游戏经营企业股份转让给黎庆洪及其弟弟抵债(兄弟二人均不参与企业管理,不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人),均非“以营利为目的”而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且在公安机关以设有赌博功能的设备对电玩游戏娱乐经营企业作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另行进行刑事追诉,有悖“一事不再罚”法律原则。

认定黎庆洪私藏枪支犯罪,主体资格不符,不能成立。黎庆洪因借枪打猎已归还而不再持有可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因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已消除且未造成损害后果应免除处罚;黎庆洪弟弟黎猛因2004年念高中时为朋友保管自制火药枪的行为,当时已经检察机关作了不起诉处理,四年后又被作为非法持有枪支犯罪追诉,违背国际人权文件关于“禁止双重危险”的刑事司法原则。

车手黎庆洪
车手黎庆洪

关于黎庆洪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被告被指控犯罪没有一项有组织犯罪。众多被告被指控的具体犯罪中,黎庆洪一项也没有参与,更无组织、领导,他人违法犯罪也与其无任何利益关系。黎庆洪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黎庆洪被指控和一审法院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具体犯罪,完全是司法机关嫁接和强加在黎庆洪身上的。

关于财产处罚部分,黎庆洪家的多辆高级轿车不属于犯罪工具,也没有证据证明黎庆洪赌博获利30万元。一审判决将黎庆洪家多辆高级轿车认定为犯罪工具予以收缴,并追缴所谓赌资30万元,侵害黎庆洪合法财产权益,有滥用公权掠夺公民财产之嫌。

检索黎庆洪案的媒体报道,我们就会发现,所属地域不同的媒体,对此案的描述大相径庭,而当事人黎庆洪在不同的媒体报道中更是判若两人:

中国诸多媒体围绕本案提出了诸如警察非常规办案、刑讯逼供、证据严重不足等疑点,但是,贵州当地媒体却口径一致,声称老百姓对打掉黎庆洪为首的黑社会势力拍手称快,为社会除害,说黎庆洪是戴着省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光环的十恶不赦的恶人。

很多非贵州本地的媒体到黎庆洪所在的花梨乡当地查证,黎庆洪被抓后,花梨乡的街坊邻居自发形成一份“800人请愿书”,大约有80%的人签了名,“向司法机关联名担保黎庆洪不是黑社会”。另外,包括花梨乡政府、开阳县民政局和开阳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都出具证明材料,认为黎庆洪不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事实。

而黎庆洪本人在写给代表律师周泽律师的信中说道:“我必须沉默应对,努力为自己的冤屈、为开阳的荣誉,打胜这场人为的战争。”

黎庆洪
黎庆洪

黎庆洪长系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人,案发前是身家过亿的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全国著名的赛车手,还身兼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是第四届“中国青年创业奖”获得者。

据熟悉黎庆洪的人介绍,黎庆洪从小爱赌,争强好胜,但也乐善好施,初中还没毕业就当了货车司机。在跑车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很多朋友。1999年,他与一群司机朋友“歃血结拜”,成立了后来被公诉机关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心会”。

2002年,黎庆洪的父亲黎崇刚以68万元买下开阳县花梨乡马口磷矿,父子俩一块经营。两年后,黎庆洪在征得父亲同意后,以2000余万元卖掉了马口磷矿52%的股权,并于次年在贵阳注册成立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之后,黎庆洪投资参股数家煤矿、磷矿,“有钱”的名声越来越大。

在村民们看来,黎庆洪为人直爽,很愿意做善事,修村边的公路,捐资助学,帮助孤寡老人从不落后,村民都记得他家的好。据悉,2007年,黎庆洪通过共青团贵阳市委向“希望工程”捐款30万元,用于帮助贫困学生。

黎庆洪酷爱汽车,除先后购买过一辆100多万元的宝马越野车和一辆300多万元的兰博基尼跑车外,还出资300万元组建过“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不断到全国各地参加各种赛车活动,并在2005年底被开阳县政府授予“宣传开阳特别贡献奖”。2007年,黎庆洪出资600万元在家乡开阳县举办过一次赛车活动。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2005年,国内顶尖赛车手徐浪把黎庆洪领进了赛车圈。2006年8月,黎庆洪首次参加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获N组国内车手季军。作为业余车手,黎庆洪一战成名,在汽车拉力界引起轩然大波,被誉为贵州“黑马”。

2008年9月6日,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CRC漠河站首日比赛结束,黎庆洪当天跑得非常好,获全场第四,国内第二。然而,几天之后的9月10日,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黎庆洪被逮捕。此后,黎庆洪被控涉黑。

在黎庆洪案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的律师团。近年来,在一些特重大案件当中,都出现了中国知名律师组团进行辩护的壮观景象,比如2011年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等等。此次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也将因为律师团队阵容空前,而成为2012年开年来的一个司法热点。显然,贵阳黎庆洪涉黑案所呈现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案件事实本身,而高潮似乎还在后头。

2011年4月,在重庆李庄案的第二季,中国法律界拉开了集体行动的序幕,随之被称为“律师团”。两个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掀起小高潮,而黎庆洪涉黑案和常熟“湖南六青年自卫案”成为这一形式的延续。短短一年时间,律师团从最初的组团自救逐渐走到组团公益援助,这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

据中国刑诉法著名学者陈光中介绍,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与此相对照的是,2009年中国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1.2‰。按照诉讼规律,这个数据并不正常。低下的辩护率和微乎其微的无罪率背后,是无数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受到侵犯。程序正义没有实现,实体正义也必将无从着落。

中国知名律师陈有西多次表示,在黎庆洪案件中的种种行迹都彰显着中国公权力的毫无节制、无人制约;司法权的滥用和害民。

2011年3月,李庄案第二季开锣上演,“自救”情绪正在弥漫的律师界吹响了集结号,一个声势浩大的律师团组建起来救援李庄。这个律师团包括两位辩护律师、一个律师顾问团以及在幕后群策群力的众多律师。这是中国律师首次聚在一起“抱团取暖”。

2011年6月份,广西北海警方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一周内,北海案律师团即告成立,十几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先后赶赴北海,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2011年4月份,苏州常熟6名打工青年在自己办公室击退了持械上门挑衅的一伙人,被法院判处聚众斗殴罪。此事传开后,很多人认为6青年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12名律师自发提供法律援助,组成了“常熟律师团”。12月,此案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2011年9月,黎庆洪的代理律师周泽通过博客,发出求援书:“希望律师界向没有能力聘请律师而又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本案被告人,伸出援助之手,向他本人伸出援助之手”。求援书发出后短短时间内,有200多名律师报名。

如果说李庄案律师团和北海案律师团还有职业共同体自救的性质,那么随后的苏州“常熟六青年案”律师团和贵州“黎庆洪涉黑案”律师团则显示了律师团公益援助模式向其他案件领域延伸的趋势。

“我们的目的不是对立,而是根据法律,用法律的标尺来检验。如果要说对抗的话,那只是和检方在法庭上的对抗。”斯伟江说。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室主任罗东川则表示:“律师与公检法的对抗,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律共同体未形成。”

对于律师团成功的原因,斯伟江说,“不是律师个人的功劳,而是整个司法体制的成功,也包括体制内的人能够坚守底线。这对于整个司法都是受益的。”在陈有西看来,坚守底线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律师团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

也有人表示,律师团这一形式对一些散落在各地的律师来说,提供了一种以团队的力量来对抗所遭遇的司法不公的可能。

2011年11月30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北京大学演讲时说:“如果程序不正义,打黑就可能扩大化,可能会出现问题。什么叫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就是指它的推理过程要合法合规,公检法三权分立独立运作。”这代表了体制内发出的明确回应。

黎庆洪案还在继续发酵中,真相究竟如何,结局到底怎样,不得而知。可以说,黎庆洪案是2012年最受争议的第一案,也是近年来舆论呼吁的中国司法公正第一案。对于无法掌握充分事实证据、无力进行严苛推理的社会公众而言,唯有希望控辩审三方在司法活动中各司其职,任何一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都无益于司法正义的求得。

我们期待黎庆洪案真相大白的一天,期待法律的公正像新年的阳光一样普照在每一个人身上。如果法律都无法给予我们庇护,我们将永无栖身之地。

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明天见。

(编辑: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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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贵州打黑第一案,黎庆洪,辩护律师,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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