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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6月12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六)
作者:张磊 文章来源:广东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12 22:54:02

贵阳记(六)

雨、雾。正如这庭审。

老杨仍在忧心热心于公诉人的举证提纲,一到法庭之后,就与公诉人进行交流,向公诉人提出他关于举证方法的指导性建议。

今天第一个被询问的蔡某先后共有五名辩护律师,共中一名是北京的王誓华律师,另一名是昆明律师杨名跨,都被不明原因解除了委托(现在的律师是指定辩护律师,发问水平高,但是这和非正常解除委托是两个问题)。蔡某讯问笔录中记载“做工作30余分钟,嫌疑人一度情绪激动”。公安的工作岂止30余分钟,该人9月10日中午被提到专案组办公地点开阳县麻子林度假村,不让休息连续审讯直到9月12日上午。蔡某当庭否定其笔录中对于黎庆洪黎猛看法一段,说当时已经两天没有休息了,被逼得没有办法,只好签字。说他讲的是真实的,但是公安人员有没有按真实的记,他不知道。他讲他在贵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13楼,被脚镣手铐在老虎凳上殴打。讯问人员没有进行殴打,是实习的警员进行殴打。实习警员实习的内容就是刑讯逼供?

审判长多次在杨金柱律师向被告人询问刑讯逼供细节时,打断杨金柱律师的发言,自己直接向被告人发问,杨金柱律师说现在是辩护人在发问,应当先让他问完。这个问题,斯伟江律师与审判长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五条进行了激烈讨论,审判长认为法庭应当调查的意思是法庭随时可以打断辩护人的发问进行调查,斯伟江律师认为法庭的调查应当是在辩护人对线索进行发问调查完毕之后。似乎谁也没有说服谁,双方约定庭后再沟通交流。

我在向蔡某询问了与黎猛有关的案情问题之后,询问其为何解除原来律师的委托,公诉人反对,审判长制止,认为这与本案无关。我认为这与本案不但有关而且还关系密切,其关乎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是否真正得到保障。可能是因为我前几天也问过另外一个被告人何某某这个问题,也可能是我在解释这个问题与本案有关时言辞激烈,审判长因此对我口头训诫一次。休庭时审判长想要和言与我说一下她为何要当庭训诫我,我不接受她在这个问题上的好意,我奋怒的对她说,这个案件有二十多名辩护律师被非正常解除委托,你们认为这正常吗?这正常吗?

我为什么要两次询问这个问题?因为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关键,所以我需要当庭把它揭露出来,让大家看看,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一个案件,有二十多名辩护律师被非正常解除委托,这正常吗?你们是在装瞎子吗?这是某些人利用公权力进行的最无耻最丑陋的表演,还假装公正。这是中国律师制度上的“7.23”重大安全事故,影响极其恶劣,对律师制度伤害巨大,对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损害巨大。

生平第一次遭法庭训诫,心绪难平。但更难平的不是我个人遭训诫,而是法律遭戏弄、人权被践踏。

休庭时,老杨安慰我:“被训诫没事,我也被训诫过。”

上午10时,法庭突然停电,休庭。50分钟之后,恢复供电,庭审恢复。

不少被告人都没有带起诉书到庭,于是离被告人座位最近的斯伟江律师成了法庭上最慷慨的人,每次都把他的起诉书借给被告人看。有的时候,因为他把他的起诉书借给了被告人,所以他又借了我的。

被告人宋某某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的一个重要罪行就是在其他人制作的一张通讯录上有他的名字,可是他只是由其他人带着去某人家里吃了一次酒,告诉了其他人他的电话,他本人并不知道什么通讯录,也没有得到通讯录,“是黑的还是白的我都不知道”。宋某某被带下法庭时,与旁听席上的亲人远远的打了声招呼,“你们好好的保重身体啊。”

中午休庭要带陆某某下庭时,审判长说,本庭注意到今天是陆某某的生日,和家人打个招呼吧。

老杨说,他正在收集本案所有的材料,到时要出一本贵州黑打第一案黎庆洪案的书,他自己就辛苦一点,担任第一编委、编委会主任。

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陆某某2005年高一辍学到浙江打工,一直到2006年9月份回家,回家后大部分时间在自己乡下的老家,偶尔才去开阳县城,然后2007年5月份自己到贵阳开服装店,合法经营,直到被抓,而陆某某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陆某某陈述被带到开阳县麻子林度假村7.1专案组办公地点,所讲的都是事实,但是侦查人员不信,就打耳光,用老虎凳的夹子夹脚。其第一次听说他所参加的“帮派”名称还是侦查人员告诉他的,侦查人员“那我告诉你,花梨帮就是黎庆洪是老大,黎庆洪成立了花梨帮。(你必须已经加入)”

杨金柱律师询问陆某某凳子怎么能夹脚,请向法庭演示一下,审判长制止,杨金柱律师说凳子怎么能够夹脚呢?我现在坐的这个凳子怎么不夹我的脚呢?关于是用“凳子夹”(贵阳音)还是用“钉子钉”(湖南音)的问题,审判长与杨金柱律师进行了一轮对话探讨。此后,斯伟江律师询问时,陆某某明确是被老虎凳夹的,说老虎凳下面有两个夹脚的夹子,审讯人员用脚踩一下,就夹一下,他的脚被夹得血肉模糊,看守所同监室的人都看到了可以做证,脚伤一个月之后才好,现在还有伤痕。斯伟江律师要求当庭控辩审三方查验伤痕,因为昨天说庭后查看但是庭后没有查看。但是审判长没有支持斯律师的合法要求。此时杨金柱律师要求补充发问,审判长予以制止,老杨怒而起立,说审判长你必须尊重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哪条法律规定不允许辩护人补充发问?我要问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前面没有人问过,我还没有开口问你为何就制止我?如果审判长不尊重辩护人,不尊重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利,那这个庭,我就是要闹。审判长坚持不准许杨金柱律师开口发问,争执中,大致明白了杨金柱律师的问题:脚被刑讯逼供严重夹伤,有没有到医院治疗,监室有人看到,是谁看到了?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关于陆某某被刑讯逼供的新的问题,而且非常关键。因此问题,法庭一度非常激烈。休庭时,听到老杨与审判长沟通说:一旦我站起来举手要求发言了,就代表着问题非常重要,你一定要让我说话。(下午休庭后的控辩审三方交流中,老杨再一次强调了这个问题)

被告人方某和梅某某当庭陈述,让人看到了专案组的两个新花样:贵阳的四月份,用空调一会儿热风一会儿冷风对着被告人吹,吹得被告人方某某身体非常不舒服,非常困,结果看都没有看笔录就签字了。梅某某则是在11月份,被用电风扇近距离连续吹。

斯伟江律师向法庭宣读了最高检关于刑讯逼供的立案标准,指出刚才问到的问题涉及刑讯逼供犯罪,法庭应当立即当庭查看伤情,如果发现犯罪线索,应当立即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法庭回复将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一并查看和处理。

按起诉书,被告人梅某某、李某某九岁十岁时就开始在赌场为赌场服务看场子,并且放高利贷为他人提供赌资了。

下午的辩护席上,加上我们五个外地律师,一共有十九名律师在席。据说本案的辩护律师包括被告人不明原因的解除了原委托的外地律师后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一共有八十八位。

庭审在下午五时三十分休庭。庭后交流会上,杨金柱律师对控辩审三方说:你们发现没有,这个案件越来越有意思了,有什么意思,我不说。你们今天晚上看我的博(入声)客,我要写贵阳公安冷暧空调和冬天的风扇感觉如何?并且,我请法庭要把“老虎凳”这个重要物证提到法庭上来展示、查看。

庭后交流会上,朱明勇律师说,提醒法庭注意,一提到刑讯逼供,审判长就把话题接过去,对辩护人进行技术性打断,提醒审判长注意这个问题;另外,这几天的庭审已经揭露出了刑讯逼供的具体实施者,他们可能已经是犯罪嫌疑人,那么这属于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相关犯罪嫌疑人逃跑。

法庭发生的所有激烈,都与程序有关,都与刑讯逼供有关。

或曰,你们不是救世主,不要太高看自己了。对此,我想说的是,我从来没有觉得自己怎么高尚怎么重任在肩怎么在为中国法治作贡献,我想的只是我既然担任了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那么我就要把我的本职工作做好,依法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行使律师的辩护权利,依法维护、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法定权利。我所要做的,我正在努力做的,仅此而已。

2012年6月11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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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6月12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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