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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6月25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十三):质证开始了
作者:张磊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6 0:22:12

贵阳记(十三)

休庭期间,端午节那天,我们去多名被告人口中毛骨悚然的贵州省公安厅七一专案组办公地点开阳县麻子林度假村实地考察了一下。该地处于开阳县城外四点五公里外的山中,远离市区,也远离农家,单独位于一个洼型山凹中,景致一如贵州无数乡村,清爽秀丽。但地形逼仄,靠山环山而又面山,堪舆学上,是死地。

我们去时,下着小雨,本应是小长假游人众多的度假村,空无一人,只有两位服务员在磕瓜子聊天打发时光。我们询问。她们只记得,一两年前,有一大帮公安在这里住了大半年时间,至于他们都在那里干了些什么,她们表示不得而知。

听说,当时,麻子林,在开阳县,成了一个让人恐怖不已的词,人们之间的玩笑,甚至成了“你娃儿老实点不要跳,再跳把你拉麻子林去”。当然,还没有到用这词来吓爱哭的小孩的地步。

庭审再一次开始。

今天的庭审,没有准时在9点开始,因有一名被告人身体不适,推迟了几分钟。

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宣读的有关被告人供述,都是“花梨帮”的内容,宣读半小时之后,黎庆洪大喊:起诉书上都没有花梨帮了,你们还在这里花梨帮,你们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五位公诉人连续轮换宣读了36份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一份物证的摘要,这一组证据,举证费时整整两小时,多名被告人向审判长表示公诉人一下子念的内容太多,根本记不住,根本无法有效质证。

黎庆洪提出,由于公诉人刚才念的太多了,他记不住,他请求公诉人将刚才念的他的供述给他看一下,他要辩认一下是不是他签的字,然后再进行质证。

对此问题,法庭要求黎庆洪直接发表质证意见。周泽律师提出应当向黎庆洪出示证据原件,不然黎庆洪无法质证。

而公诉人认为他们在宣读笔录时,已经说明了在某卷某页,而他们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全部证据复印件。所以他们的宣读,已经明确的进行了举证。

有贵州律师提出,公诉人当庭宣读证据时说的是“下面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那么,“出示”,就应当给被告人辩护人看。

王耀刚律师提出最高检察院关于公诉人法庭举证质证的指导意见,在三种情况下,应当当庭出示证据原件,而本案情形符合应当出示的规定。

朱明勇律师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当庭经过举示、辩认、质证,这是法定的程序(最高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58条、第150条),现在被告人黎庆洪要求当庭辩认,这是被告人的权利,公诉人应当出示给被告人查看辩认。

上午休庭时,审判长说:“请法警先将旁听群众驱逐,清理、清理、清除出旁听席”。我知道这是审判长口误。我一般也从来不在口误和笔误上做文章。只是,在小河法院,正是在这个法庭上,此前已经发生过多名辩护人被驱逐出庭。而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盛名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过:口误是潜意识的表现。

朱明勇律师再一次强调,举证质证是本案要考虑的特殊情况,但是如果有被告人需要查看原件,还是要让被告人查看,因为这是被告人的权利,也是查清事实的需要,如果被告人自己不要求看,那可以不看。法庭审理需要考虑效率,但是效率不能牺牲公正。

王耀刚律师提出,庭审的重点并不只是法庭辩论,举证质证也是法庭审理的重点,因为只有通过充分的举证质证才能够查清案件事实。

多位辩护人提出,为了更好的质证,请公诉人将其举证目录、提纲提前交辩护人,便于辩护人提前准备,更加有效率的质证。对此问题,公诉人上次休庭时就说“正在考虑”,今天的用词是“可以考虑”。在审判长的追问下,公诉人说“明天看能不能弄出来。”

下午,黎庆洪对上午公诉人宣读的自己的两份供述,黎庆洪质证说:请合议庭一定不要以我被刑讯逼供形成的口供来定其他人的罪,来冤屈其他被告人。

黎庆洪质证时,审判长要他简短一点,直接说意见,黎庆洪说:审判长,请你不要打断我,快四年了的冤案,太简单了说不清楚。

多名二季都被诉的被告人,一开始似乎对贵州省公安厅七一专案组的公正性抱有很大的希望,因为他们(自述)在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普遍的受到严重的刑讯逼供之后,省公安厅专案组没有对他们实施严重的刑讯逼供,所以,他们可能以为是省公安厅来复查贵阳市公安局办的案件,是为他们伸冤白谤来了,以为包青天来了。谁知道“包青天”把他们第一季17名被告人同案增加到57名,罪名增加了二十多个。

黎庆洪在质证时说,有何某某笔录里说我黎庆洪对人下手狠,我请公诉人举出一件事情出来,我在开阳对谁下过狠手,只要举出一件,这个黑社会我认。

被告人龙某在质证时,说,公诉人的举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你们公诉机关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科学,轻信口供,轻易以被告人的口供定案,不尊重本案的事实。

被告人李某某质证时说,一下子念了几十份材料,太老火了,我头都大了,没有事实依据的相互矛盾的口供,空口空话、空口无凭、乱说乱讲,来指控我,纯粹是陷害。黎庆洪他开矿山、办公司也好,我根本就不认识他,我根本没有参与过他的任何事情,我和他没有任何来往,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关系,他家的典当行我门都没近过,我2006年才从浙江打工回来,什么“花梨帮”我听都没有听说过。

审判长多次要求被告人质证时“简短一点,直接说意见,就说属实还是不属实就行了”。我认为审判长这样说严重曲解了质证的法律规定。质证,就是应当由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详细充分的进行质证:如有异议,异议在什么地方,为什么有异议,依据何在;如证据不属实,就要讲清楚不属实在什么地方,事实是怎样,只有这样,才能查清事实。

某次李某某在质证时,审判长多次要求被告人“直接讲属实不属实就行了,书记员会记录在案,其他的可以在辩论阶段和最后陈述时再讲”。李某某说:“不属实的地方,应该让我讲清楚。太多了,辩论时记不住了。”

被告人任某质证时说,他的律师今天又没到场,是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开了十多天庭,他只看到过他的指定辩护律师一眼,他要求法庭解除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

被告人秦某某质证时说,我是去谁谁谁家吃过酒,但是吃酒就是加入黑社会了?我想请问,我们国家可不可以吃酒?我看中央电视台新闻,其他国家领导人来访,我们国家领导人也要设酒席招待,我请问你们在坐的所有人,你们有亲戚朋友办喜事你们去不去吃酒?

被告人质证用时两个半小时,这还是很多被告人只有一句话“我的侦查笔录供述被逼供不真实”、是所有被告人都没有辩认证据原件情况下的用时。

下午,法庭上支起了投影示证设备,并投影展示了一份物证,这是法庭对于举证质证方式的一个探索式改革。

改革,是的,我们需要改革,亲闻联播上的各个会议也都在说要改革。法域里,要进行司法改革这一点似乎也早已是共识。我看我国的刑事审判,却实需要好好地改革一下了。因为这事关一个一个人的自由、尊严、甚至生命,这事关一个一个家庭的悲惨和不幸。

斯伟江律师在上个月发表的一篇长文中,曾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前世今生进行了一翻考证,言其来有自:来自已经倒台的苏联。

如今,新生的俄罗斯已经摈弃了原来的那一套“共产主义司法制度”,而“司法改革”转向全新的司法制度,正在以司法来保障社会公正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端午节,纪念的是一位中国的诗人,这位诗人为中国人留下了瑰丽的文学宝库,其有名句:“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还有名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古今中外,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只是,千年之后,我们还在求索。求索就求索吧,或许这是中国人几千年的宿命。只要能够找到正确的道路,再长、再苦的求索,都是值得的。君不见,前几天刚刚补领了诺贝尔奖的一位邻国的美丽的人,在领奖台上,如是说:我们并不需要立即到达那遥远的路的尽头,我们只要看到通向那里的路就可以了。

2012年6月25日,贵阳,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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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6月25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十三):质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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