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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8月2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续一):上诉工作开始了
作者:张磊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2 22:54:15

贵阳记(续一)

北京一日雨。首都机场与周泽律师汇合,雨在继续,航班延误。

周泽律师说他正在弄一个黎庆洪案人物谱,把本案所有的人物,都括进去。我帮他打了一些字,是简明版的。我说,要是弄一个传奇文学甚至武侠版的黎庆洪案人物谱就好了,这个想法只是在我心中萌动了一下,时机正当,然此人此心此力,只怕不能了。

到达贵阳,已是凌晨2点,周立新律师在机场等候迎接我们,老友初别又重逢,紧紧的法治的握手。

躺上床已是3点,睡前刷了一下微博,发现胡益华律师也是刚在贵阳龙洞堡机场下飞机,彼时正赶往怀仁。窗外大雨。祝愿赶路的朋友平安,祝愿奔波在法治的雨夜里的人们,一路平安,一切顺利。

早饭是肠旺面,非常有特色,我只在贵州见过,很可口。生长在南国的人们,每天能有一碗热腾腾、辣呼呼的粉、面,真是一种巨大的幸福。

去见黎猛。10时30分到达贵阳市南明区看守所,递上手续,办事人员说,建议我下午再来,我问为何,答曰只有两个律师会见室,现在有两名律师在用,而又有两名律师已经在排队,而看守所11点30分后不再提人,所以,可能上午轮不到我。我言,第一我排队,你先给我排上;第二,我前面来这里会见过两次,知道你们律师会见室边上还有将近二十个提讯室,现在肯定大都是空着的,为什么不能安排律师在边上的提讯室里会见?为什么宁愿空着提讯室,也要让律师在这里排队干等?所以我要求看守所利用提讯室安排律师会见。办事人员说要请示领导。拿着我的会见“三证”走了进去。十分钟左右,回来了,说见人可以,但不能用其他提讯室,必须排队。我说排队我排,但是我对看守所空着提讯室却要律师等这种做法强烈不满,并且我要找你们领导和驻所检察室反映解决这个问题。办事人员说,我只是个打工的,时间到我上班,时间到我下班,你有会见要求,我按规定请示领导,其他的事情,我决定不了,你该找谁请你自便。我说我知道这不是你决定的,我也不找你,我先排着队,先遵守你们的做法,我会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办事人员说,你去反映可以的,说不定你一反映,问题解决了,以后你的同行来就方便一些了。

然后等候,与办事人员继续聊天,他说,涉黑的案件,和受贿的案件,明显感觉到律师办案受到的阻力比其他的案件要大很多。我说你都感觉到了。他说是的。他说这两类案件,律师会见是必须要有相关领导批准的。我说律师依法会见,法律没有规定需要批准。他说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是实际上,这两类案件,领导必须知道,必须经过同意后才能安排你们律师会见。

我看到排队在我前面等候的两位女律师中的一位,似乎有一些面熟,仿佛是黎庆洪案中被告人张吉宇的辩护人,但是拿不准,不敢冒昧打招呼。

11时15分的时候,另外一位办事人员对我说,要是等,你得到外面去等哦。我说你们什么时候下班?她说12点。我说你不是要我现在到外面去等吧?她说那倒不是,说的是中午这儿要关门,你如果上午会见不到,那只能到外面等到下午两点再来。我说你们是不是11点30后不再提人?办事人员说是。我说那我等到11点30再说。办事人员说只要11点29分空出位置来了,我都安排你会见。我说好。

11时25分,前面两位女律师会见完毕,位置空出来了。办事人员给我办了手续,让我进了看守所会见室等候会见。我看见,边上所有的提讯室,都是空着的。

见到黎猛,问他何时收到的判决书,对判决是何意见。他说他上周五收到的判决书,他不服,他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请,证据不足,判决不公,量刑不公,他已经于周一通过看守所提交了上诉状,已经正式提起了上诉。我询问了他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发现他自己写的上诉状,主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都已经说到了。至于要说透,那是斯律师和我二审辩护词的事情了。

我说上次最后陈述之前我在413厂会见你时你托我问候斯伟江律师父母身体健康,我当天打电话替你问候了,斯伟江律师感谢你的问候。来见你之前我与斯伟江律师能过电话,斯律师说如果你同意,我和斯伟江律师继续担任你的二审辩护人为你辩护,黎猛说非常感谢你们,感谢斯律师。

黎猛说虽然被冤判,但是心态是平静的,看到他父亲无罪释放,他放心了。我说你想开点,你就像斯律师所说的,就当你在看守所里读了一个大学,你年轻,来日方长。

会见完毕,去找驻所检察员,时间已经超出12时,驻所检察室无人。

下午2点多,再去驻所检察室,无人。于是去到南明区检察院,找到监所科科长C,亮明身份,提交证件,说明来意:此来有三事,一,我刚才到南明区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无人值班;二,黎猛一审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是却无法与亲属通信、通话、会见,而其原在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书下发后即可享受这些权利,且黎猛同监室的其他被告人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即享受这些权利,看守所这种做法已经涉嫌区别对待黎猛,损害了黎猛应当享有的权利,请贵院依法监督调查处理;三,我于10时30分到达南明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黎猛,当时前面有两位律师在用两个律师会见室,另有两位律师在排队等候,该看守所边上空着近二十个提讯室,在我提出要求之后,却不让律师使用这些提讯室会见,而是机械的让律师在那儿干等,并且有可能导致律师上午会见不了下午得重新跑,当天会见不了第二天得重新跑,我认为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妨害了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损害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并且,你明明边上空着大量的空着的提讯室,却就是不给律师使用,这不但浪费了司法资源,还非常不符合情理。

C科长说,第一个问题,我现在就可以答复你,是因为下午检察院开会,所以无人在。我说,没事,我猜可能也是开会,我提出这个问题并无其他意思,只是表述一下我为什么会到检察院里来。

C科长说,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判决不生效他们就不能见家属?并且,据我了解,涉黑的重大案件,关于被告人重要情况变动,都是需要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同意的。我说,这个具体情况,我无法了解,但是黎猛原在贵阳中院审判时收到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他就可以会见亲属,并且他当时也是上诉了的,并且,现在黎猛同监室的人收到一审判决之后不管有无生效就可以见亲属,那黎猛为何不能?这个问题,请你们调查。C科长说可以去了解询问一下看守所的执行情况。

C科长说,第三个问题,将与看守所领导沟通一下,看能不能解决,看守所在设置会见室的时候,为了便于上级监管,对提讯室会见室是做了一些区分的,比如检察用哪几个法院用哪几个公安用哪些,便于上级直接调看监控视频进行监督管理。我说这样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边上明明空着大量的提讯室,却让律师在边上排队等着,您觉得这合适吗?C科长说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其实也应当可以调剂一下的,这个情况与看守所协调一下,争取解决。

之后,应C检察官要求,我留下了我的律师证复印件,黎猛给我的委托书复印件,并留下了我的电话,同时记了科长的办公电话。并请其有无结果,都请与我通告一声。C科长态度平和友好,我们进行了友好、充分的沟通,并且这个问题也有望解决,所以,我暂时取消了去南明区公安局督查科投诉控告的原定行程。

此时,老周正在一个叫百花山的地方,会见黎庆洪。

有一个黎案被告人的家属,带了开阳的另外一位女士来,是要向老周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位女士一见到老周和我,对我们说,全开阳人民都感谢你们,他们这么搞太过分了,全开阳人民都感谢你们这些律师。我和老周笑,呵呵,全开阳人民。

晚上,王耀刚律师到达贵阳。

晚饭时,有一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大家聊庭审往事,他说:有一天,你们在庭上对抗得最激烈的那一天,就是要出示侦查终结报告法庭不让出示那一天,晚上十点多,有人就跟我们说,杨金柱律师已经着抓了,明天全面镇压,你们明天全部收押。第二天,我们被取保候审的人,都穿着便宜衣服,身上都带了几百块钱,大家都做好心理准备再被抓回去了,我们大家说,我们不怕,我们敢于和愿意回到看守所,去陪杨金柱律师一起坐牢。

我一震。端杯。说,我敬你。

2012年8月1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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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8月2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续一):上诉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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