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4):领取正常工资没有过高提成与资金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15 12:59:27  |
裁判规则(四)
被不起诉人在公司中每个月领取固定工资,且薪资处于正常的收入水平,没有过高的提成和奖金,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号:
西检一部刑不诉〔2020〕217号
盘检刑不诉〔2020〕54号
理由: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与杨某某是朋友关系,自2017年3月以来任云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平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一直获得杨某某发放的“法人挂名工资”每月3000元。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累计获得工资等款项约7.6万余元。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主导、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4):领取正常工资没有过高提成与资金
本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提成和资金
|
|
|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
|
上一篇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3):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谅解
下一篇文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无罪裁判规则(5):特定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吸收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