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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首富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等罪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陆玲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19 22:13:45

  吉林首富范日旭沉浮

  1990年代中期后,玩了几家上市公司的范日旭开始瞄上了金融领域,导致其人生的重大转折。范日旭的下属评论说,“范不适宜搞金融,他总是把金融机构的钱看成是自己的”。

  范日旭的沉浮不是个案。像黄光裕、德龙及浙江的吴英案,都非常相似。他们与地方政府保持了非常好的关系;都涉足了股票市场、资本市场,更多是在参与虚拟经济的工作。最后,一招不慎而全盘皆输。

  2010年8月最后一天,身陷囹圄近三年后,范日旭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身为上世纪90年代资本市场风云人物,巅峰时期的范日旭曾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圈内知名的泛亚信托公司,被称为吉林“首富”、不折不扣的股市隐形大鳄。

  2007年10月,在北京的一座别墅内,自认“已摆平相关事宜而主动回国”的范日旭被吉林警方带回长春。2009年11月底,范被起诉,10个月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单位吉林泛亚信托及Tom Cliton(即范日旭,现国籍为美国)等6名被告人合同诈骗、欺诈发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一案。

  范日旭因5宗罪名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57万元,吉林泛亚信托公司被处罚金950万元,集资诈骗罪因证据不足未定罪。范日旭当庭表示上诉。

  范日旭的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及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可红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范日旭对所指控的罪名皆不认可,“法院应当作出被告人范日旭无罪的判决。”

  范日旭坚称“无罪”

  据办案人员透露,范案光是整理的案件卷宗堆起后就有一人多高,判决书长达百页,法官用了一个小时才宣读完毕,“罪名几乎涉及到了金融和股市的各个方面,范日旭却玩弄于股掌之间,能量之大令人震惊。”

  庭审当天,范日旭显得寥落而平静,完全没有了昔日大佬的风采,只是在宣读完判决书后轻轻说了句“我要上诉”,整个审判期间再没说过一句话。

  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日旭的6项罪名均不成立。对于其中颇受争议的欺诈发行债券罪,范日旭认为,自己与政府部门有“6•18”协议,政府没有按承诺给付地块供其滚动开发,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同时,当时发债是为了帮助政府解决联合置业的债券兑付风波,已获政府同意。

  所谓“6•18”协议是指1992年6月18日,长春市政府与范日旭旗下长顺公司签约修建“时为亚洲最大的长春体育馆”,作为申办第九届全国冬运会的主要场馆。依此协议,范日旭负责建设体育馆的资金,长春市政府则将体育馆附近五块地交给范日旭开发。范日旭称,为完成这个项目,4年间支出达12亿元。

  1998年夏天,因吉林省联合置业公司(下称联合置业)到期债券无力兑付,债权人集体上访,引发吉林省政府债券危机。当时的吉林省政府计划委员会求助银行无果,想到了当时吉林省最大的民营企业家范日旭。

  时任吉林省计委财政金融处处长的高应坤找到范日旭,希望范出资收拾联合置业残局,支付到期债券本息2300万元,条件是省计委同意范的公司以“发新还旧”方式发行债券,但范当时没答应。此后,范日旭因建体育场资金紧缺,而长春市在2001年突然让按“6•18协议”约定置换给范日旭的土地停止开发,范日旭的计划骤然折戟,发债机会对范来说亦难得,但他没料到进入了一场更为深重的债券危机。

  高应坤提出以联合置业在吉林省国投持有的3000万股份做抵押发债,在范的要求下,高应坤提高了发债额度,现场签批了6000万元的发债批准书,发债人则是范日旭所控制的长顺公司。

  此后,在高应坤的照顾下,从1999年至2001年,范日旭和孙健又向省计委申发企业债券,均获得批准,获批“发新还旧”债券共计1.9亿元。

  为表谢意,范日旭曾转给高应坤5万股北方五环股票,这就是在一审被认定的贿赂罪。但范日旭认为,由于是原始股,范日旭和高应坤都不知道股票的真正价值是多少,更不知道这些股票后来能值32.69万元。

  许兰亭认为,之所以有最终的危机,是因为长春市政府无可供范日旭开发的土地,使得省政府以批准发债的方式为范日旭提供资金,也只能年年顺延,无法偿还。

  范日旭在供述中强调,“是为了配合政府的工作才发债,即为解救联合置业的困局以及填补因建设五环体育馆而产生的资金缺口。”范日旭说,如果吉林省政府按约履行“6•18协议”,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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