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团
>>广州刑事律师网办理的名案 【更多】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李修蛟

 

您现在的位置: 辩护律师网 >> 刑事法律 >> 法治新闻 >> 正文

实务分享 | 部分值班律师已成为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工具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3 14:44:56

作者:我刑我诉。本源自公众号:刑者无疆

近期做案子过程中,发现很多实务中的问题。老生常态还是关于认罪认罚的。某案接手后即与检察官沟通,其后才知当事人在检察官安排当地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做完了认罪认罚,检察官给了七年半的量刑。经过核查案卷,发现该罪名在认定上存在很大问题,在技术上更改罪名的概率很大。会见当事人时,他表示值班律师见了他三次,第一次简单了解核实下罪名和事实,第二次就陪签了认罪认罚,第三次他主动争取会见一次,但由于不信任,基本上没有再和值班律师提案件事实。整个过程其家属几乎不知,就知道给了量刑七年半,就这样做完了认罪认罚。当事人明确表示他是极不情愿的。奈何经不住检察官吓唬,同时值班律师在参与过程中,几乎也不做过多解释。近几年遇到这类情况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得不说部分值班律师已成为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工具人。

一、实务中的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施行后,实务中遇到很多次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情形。其中部分值班律师成为检察官推进认罪认罚的“助手”,这里说部分,也并非全部,现实中谁都可能去做值班律师,包括为我自己本人。很多案子在接手后都面临已经签完认罪认罚的既定事实,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检察官几乎都会说,这是当事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然而在阅卷中也会发现一些端倪,公安甚至在讯问笔录中直接擦边问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当事人以为问的是涉案行为,几乎都会被套路住。紧接着检察官就会在其后的过程中,提到这是当事人对于签认罪认罚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后拉上值班律师,在没有详细给当事人解释罪名及分析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就稀里糊涂地签了认罪认罚。在此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表示不认,检察官几乎都会说如果不认会有多少年的刑罚,在此恫吓下,大多数当事人都会被吓住,进而签认罪认罚。整个过程中,一些值班律师对于罪名及案情剖析也没有过多与当事人沟通,几乎在流水作业,机械地陪着签完认罪认罚。有的甚至很高产,一天可以陪着签完很多个认罪认罚。

二、问题产生根本原因

本质上这个问题的发生有很多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检察官签认罪认罚与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及值班律师制度不完善。当与考核挂钩后,一切都变了味道。换成是谁做检察官,即便我去做检察官,对于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也会有动力。亦或是说也不得不这么干。尤其在检察官手头业务繁重时,必然也会急着将案件早点结束。现实中很多案件甚至在刚到检察院阶段没几天,检察官就要求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同时这种现象的产生也和值班律师制度有关,现今值班律师给当事人做认罪认罚的规范不是很明细。很多值班律师并非当事人本人及其家属聘请,几乎都为公权力机关拉入,本身在费用方面不会很多,在做案子方面必然也不会有太大动力。同时由于是公权力机关拉入,本质上对负责的就不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了。甚至可以说,一些值班律师很大的业务来源于公权力机关派分。同时值班律师还会受到当地地域的限制,一方面和当地机关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也因出于当地公权力机关管辖,没必要也不敢违背当地机关的意志,最终成为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工具人。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认罪认罚制度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在值班律师陪签认罪认罚这个问题上也很明显。首先建议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单独聘请律师,尤其告知当事人家属。如果当事人家属因为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没有聘请律师,这个时候可以委托值班律师来处理。在此过程中主办检察官尽量给当事人及家属留出时间,争取在至少一次退补后,在与当事人本人做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再与当事人签认罪认罚。整个过程一定是在当事人本人自愿下,而非吓唬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同时对于值班律师,要求给予严格的案件审批程序,将相关证据包括会见当事人的笔录及对于案件的解释说明进行登记审核,将相关的书面文书保留,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的办案标准,再配上不定期进行抽检核查等程序。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值班律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追责等。尽量保证值班律师尽职完成陪签认罪认罚。同时尽量将相关程序告知家属。

四、写在最后

总而言之认罪认罚本质上不能违背当事人本人意愿,不要让整个程序仅仅是流水作业,直接成了机械化的流程。对于检察官及值班律师都要进行核查监督。现实中尤其在基层检察院,存在大量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情形,认罪认罚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很多都走了味。部分值班律师沦为了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工具人。对于这个广泛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回避不了,只能逐步完善。实务中面对诸如此类问题,确实很难受。但相信诸如这类问题,随着对认罪认罚的不断修补完善,以后一定会越来越少。

广州刑事律师推荐
原文链接:实务分享 | 部分值班律师已成为检察官强推认罪认罚的工具人

本文关键词:值班律师,认罪认罚
    声明:[广州刑事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刑事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的[广州刑事律师]李修蛟牵头的老检刑事律师团创办。老检刑事律师团由专业刑辩律师组成,专业精深,经验丰富,成效显著,旨在为您提供专业、超值的刑事法律服务。找广州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广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请随时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南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辩律师网 广东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市公安局 广东省公安厅 深圳市公安局
    证券律师网 广州著名刑事律师网 广东知名刑事律师网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佛山市公安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21-2023 www.defense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刑事律师团网站由广州刑事律师、原一级检察官李修蛟创办。为您推荐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
    李修蛟律师广州接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非约勿访)
    李修蛟律师深圳接待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粤ICP备171500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