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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关法院对一起手办盗版案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侵犯著作权罪的判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8 0:11:42

7月1日,南都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近期上海有关法院对一起手办盗版案作出判决,2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

 

涉案手办。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布的案情,自2020年起,被告人汪某某伙同被告人韩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圣斗士星矢》《灌篮高手》等作品的美术形象设计“星矢”“樱木花道”等角色的手办,委托工厂进行开模生产,并通过包某某、吴某等代理在境内外销售。

期间,被告人韩某负责审核监修、对接3D打印尺寸、对接工厂样品上色情况等。经鉴定,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生产的上述角色手办与权利人作品构成复制关系。经审计,被告人汪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000余万元。

2025年4月2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美术作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某、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汪某某提出上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本案。被告人汪某某辩称,“权利方是动画、漫画版权,我是根据其中的动漫形象,自己设计制作的玩具手办,我做的是二创。我一直在找授权,但是没成功,就想着先做着,直到2023年8月才取得授权。”

对此,检察官表示,“既然你主张是自己设计创作的,那为何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寻求权利人授权?”

检察官还表示,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设计的玩具手办形象与原动画、漫画中的人物形象相比,从身形比例、面部表情到服装配色、手势特征等等,几乎一模一样。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二次创作的保护范畴。

6月30日,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于: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
作者:南都记者 薛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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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上海有关法院对一起手办盗版案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侵犯著作权罪的判决

本文关键词:手办盗版,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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