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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锦州港两个副总裁被法院批准逮捕,此前连续7年财务造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6 11:39:56

7月4日晚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锦港”)发布《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副总裁曹成因有证据证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

同时表示,公司已停止上述人员工作,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分工进行调整。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连续七年财务造假

早在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便此经发布《关于对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内容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涉及多项重大违法行为,辽宁监管局对锦州港和时任公司11名高管合计罚款3,860万元。同时,根据上交所公告,锦州港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内容显示,辽宁证监局调查发现,锦州港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表现为,2022至2024年间,锦州港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手段实施财务造假,其中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分别虚增利润3,610万元、6,809万元。1,538万元;2022至2024年期间,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虚假贸易等方式违规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20.98亿元资金未归还。

同时,2023至2024年,锦州港还存在为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等行为。

针对上述重大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健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因李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

同一天,辽宁证监局还对锦州港两名股东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证,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均由刘辉实际控制,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但两家公司未如实向锦州港披露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关联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2月,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通过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其股东,初始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7%。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00万元罚款;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00万元罚款。

此外,辽宁证监局对锦州港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时任董事孙明涛、贾文军等,以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对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也正因上述违法事项,锦州港股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而在更早一些的2024年11月,该公司还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内容显示,经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锦州港虚增利润分别为2,070.91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7,511.4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行为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等相关责任人罚款1500万元。

距退市还剩10个交易日

同一时间,退市锦港还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5]14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退市锦港股票于2025年6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报送日已交易5个交易日,剩余10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7月18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公司在公告中提请广大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024年亏损超65亿元

退市锦港属于一般国有经营性企业,成立于1993年2月9日,1999年6月9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油品及化工品、粮食、煤炭、金属矿、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

公司财报显示,2024年该公司亏损65.67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47612.41%。

该公司在解释称,港口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节点,其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环境的双重影响。2024年,国际政治局势错综复杂,亚洲等新兴经济体国家基建需求放缓,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导致商品流通减少,上述因素冲击货运市场,增加了港口运营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国内经济呈现企稳回升态势,全国港口实现低速增长,且正在经历港口资源整合的新变革,国内主要港口企业呈现出向航运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趋势。2024年,公司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环境及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港口的经营发展遭遇较大压力。

本文作者:木槿,来源于公众号: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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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上市公司锦州港两个副总裁被法院批准逮捕,此前连续7年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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