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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女富豪涉内幕交易罪是如何做到“判三缓四”的?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刑事辩护律师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1 0:50:23

2026年7月1日,甬金股份(603995)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曹佩凤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已退出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约5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公告与媒体报道,曹佩凤现年63岁,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虞辰杰之母、前任董事长虞纪群之妻,夫妻二人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约43%;2020至2022年连续登上胡润百富榜,身家最高达65亿元,其丈夫与儿子已加入加拿大国籍,本人持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案源于曹佩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获利约55万元,浙江证监局此前已就其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曹佩凤在律师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后服从判决、未上诉。

办了二十多年刑案,我看这个案子有三点值得实控人警醒。

其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是典型的情节犯,追诉与定罪并不以“实际非法所得”为前提。违法所得只是量刑情节,只要交易成交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构罪。

其二,实控人、董监高是天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掌握并购、业绩、增减持等未公开重大信息,用本人或亲属、他人账户抢跑一步极易触线;曹佩凤案"在律师陪同下自首,恰恰说明,事发后专业法律介入、主动到案,是把刑期从实刑拉到缓刑的关键变量。

其三,家族高度控股是一把双刃剑。控制权集中带来决策效率,也意味着信息风险高度集中于少数家庭成员,一旦有人越线,容易启动刑事追责。本案中其丈夫此前已因窗口期违规交易被监管警示,家族合规薄弱并非孤例。

写到这里,仍是要给上市公司实控人和董监高三条实在的防火墙。

一、内幕信息敏感期绝对不交易是铁律,本人及配偶、子女、近亲属账户一律纳入管控,借名账户、他人账户更要避嫌。

二、建立信息隔离墙与合规留痕。重大信息形成即登记知悉范围、限定传递,并购、定增、业绩预告等窗口期前做交易自查,当你抗辩自己不知情时,必须有证据支撑。

三、风险前置、知险即止。一旦察觉可能触碰红线,第一时间停止交易、主动披露,在专业律师陪同下配合调查并争取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曹佩凤"判三缓四"的结局已经说明,主动走到司法机关面前,远比被带走从容得多。治理透明不是口号,是实控人自己的刑事防护服。

——李修蛟,写于2026年9月20日星期日,特别声明:本随笔根据公开公告信手而写,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作者: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经济犯罪刑事业务部部长,法制盛邦全国刑事专业委副主任,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曾任一级检察官6年,律师执业24年,法制盛邦刑事业务、金融证券业务领军人才,荣获LegalOne2025年度“大湾区刑事业务15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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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内幕交易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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