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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律师:8月14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续四):法官为何也成弱势群体了?
作者:张磊 文章来源:辩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8/15 3:59:34

贵阳记(续四)

凌晨时分,从开阳回到贵阳,街市上不少连绵的小吃摊夜宵异常火爆,生活气息沸腾在喧嚣的人声中。

到得宾馆,倒头就睡。

早起,上班时间到后,周泽律师、王耀刚律师、伍雷、薛荣民律师、王兴律师、我六人去到贵阳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手续,沟通情况,阅卷。

示证后,进大门,上台阶,进入大厅,边上上楼梯处再有门卫查验证件放行办事人等。我们问询,找李志强法官,答无此人。我们大惊。拿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指着上面的“李志强担任审判长”再问,答不知有此人。(后来得知安保人员为外聘,经常更换,故不知一些法院领导的姓名)。纠结中,我们说我们是黎庆洪案的辩护律师,来院办理辩护手续。听到此话后,边上法警队办公室里有人对门卫说“他们找毛晋法官”。于是放行。进入四楼刑一庭办公室,找到庭长毛晋法官。我们介绍身份,出示证件,提交手续,言明来意。毛法官礼貌客气的接待了我们,查看了我们的律师证件,接受了我六人的二审辩护手续。

毛法官与我们简单沟通了情况。伍雷问,毛庭长,本案什么时候开庭?毛庭长说,本案是否开庭我们还需要研究案情之后再确定。周泽律师说与毛庭长沟通一个情况,希望二审法院能够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本案现已进入二审,但是我们律师在会见本案的被告人时,各个看守所都还要报什么指挥部审批之后再决定是否让律师会见,这种情况一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影响了律师的办案效率,看二审法院能否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请各看守所不要再这样影响律师的辩护工作。毛法官说,这个问题,我们不知道。周泽律师说,现在案件在贵法院二审,贵阳中院就是本案现在的主办机关,被告人是在贵院的管辖之下,相关的事项,应当正是由贵院决定,不是听说你们还有一个什么指挥部吗?毛法官说,这个问题真的不归我们管,可能是看守所自己的规定,我们去看守所提人,也要等候,我们提交提票,他们怎么提人,有没有请示,我们都不知道的。

或曰,你们法院提人不可能也要经过“指挥部”审批吧?毛法官说这个我们不知道,我们只是按规定提人,看守所内部怎么操作的,我们并不知道。

我们询问本案的上诉人数,毛法官说到现在为止,有28人上诉,有3人上诉后撤回了上诉。

又闲聊了几句,不知说到什么问题时,毛法官笑着说,我们法官也是弱势群体啊。听闻此言,我们也笑。有谁说,那我们都是一类人了。我本来准备问毛法官是否读过最近北京有一个姓袁的“研究人员”写了一篇很有名的文章。此时,进来一位法官,毛法官给我们介绍说这是本案审判长李志强,也是贵阳中院的副院长。周泽律师与李志强法官打招呼说,我们在小河法院开庭时见过了。李法官说是的,作为中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当时是到小河法院旁听过庭审。李法官与我们一一握手,说,听说你们来了,就过来与你们见个面,你们有什么办案需要,随时与法院或者他本人或者毛法官联系,法院会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方便。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沟通中,李法官与周泽律师说,周律师啊,你上网发东西可要真实才行啊,我要纠正一个情况,你在网上发的不准确。周泽律师说,是何事不准确,请讲。李法官说你说本案8月6日上诉期满7日受理8日就向被告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你这个时间不准确,我们是9号下午才向被告人当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周泽律师迅速翻看了一下自己的微博,然后说,我发的图片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该告知书上显示的落款时间是8月8日。毛法官说,文书制作时间是8月8日,实际上我们是9日向被告人送达的。

李法官又说,我们会严格保证律师依法进行辩护,我们不会给被告人指定律师,更不会动员被告人不请哪个律师、更换律师,我们绝不会这么做的。

不知道是不是心理暗示的作用,我把李法官的这几句话的重音听成了“我们”,那是不是有“其他人、其他法院”这么做过呢?当然,这完全是我个人的理解和可能存在的心理暗示,李法官的话能不能倒推出这个意思,那就见仁见智、一话各理解了吧。

简单交流之后,李法官离开。我们开始阅卷。毛法官打开几个柜子的门,让书记员给我们搬案卷。侦查卷占了三个大铁柜,我们知道,那里有242本卷,一审时,已经复制过了。本案一审法院卷47本,检察卷7本,我们今天到法院的主要工作,就是筛选复制这54本卷。

把案卷搬到阅卷室,我们先花十分钟时间讨论确定了工作流程和分工,然后,进入各自任务,分工合作,相机手机马力全开,从上午10点多连续工作到下午3点左右,完成初步阅卷复制案卷工作。

期间在快到中午下班时间时,毛法官来关切询问阅卷进程,问我们是否需要先去吃午饭,是中午继续阅卷还是下午再来,都可以。

周泽律师怕大家饿了提议先去吃午饭,此提议被大家否决。

下午,大家在拍照复制案卷时,周泽律师说到侦查卷里去找一找《侦查终结报告》看能不能找到,去翻了半天,回来对我们说,法官说《侦查终结报告》可能因涉及国家秘密,小河法院并没有随案移送。

复制案卷时,面对如山的案卷,我想象了一下这些材料的形成过程,这些语言,是怎样形成文字的,侦查人员当时是怎么问的,被告人又是怎么回答的,似乎像放电影一样,我眼前,案卷上,出现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的他们被刑讯逼供的情形之种种。

又想起伍雷上来的第一句话“本案什么时候开庭?”和毛法官滴水不露的回答。二审开庭不开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被告人所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可是,现在,在我国刑事审判中,二审,有很多案件都是不开庭审理。甚至开庭成了例外,书面审理倒成了原则。我认为这种现象是极其不正常的。要知道,二审也是审,从预防错案的角度来看,二审比一审更为重要,二审是被告人救济的最后一道闸,如果二审连庭都不开就直接把被告人判了,很难让人相信被告人在二审得到了有力的法律救济。

法院,法庭,本是被告人、当事人讲理的地方,既然是讲理,就要让人讲,用声音把他的道理讲出来,公诉人也把检察院所代表的国家的道理讲出来,大家当面把道理讲清楚,如果不做到这一点,如果控、辩、审连当面讲道理都做不到,又如何能够让人相信法院是讲道理的地方?如何相信法院是在听双方讲道理?

我前几天在微博上说,凡是不敢真正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有大问题的案件,由是及之,再来一个“凡是”:凡是不敢当面讲道理的人,都是没有道理的。诸君,信以为然否?稍明事理者,皆信。因为,这是生活常理,是人之常情,是事理之必然,法律之必须。此理至简,无须多言。

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开庭审理,本不应有任何疑问,只是,为何我国刑事诉讼法程序上的任何一个明文规定的程序性权利,要实现都这么难?为何一个基本的程序权利,如证人出庭,如二审开庭,都需要被告人下跪以求,都需要辩护人死命相博才能得到实现?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今天,还有一句话让我不能释怀,就是毛法官所言“我们法官也是弱势群体”,这句话以前在网上听过,今天第一次亲耳听到,虽然带有一定玩笑成分,但是,它肯定也反映了一定的现实。我知道,很多的法官,都是很普通的人,他们认真的进行着他们的工作。我也知道,现在法官的压力很大,会有来自很多方面的压力压在他们身上,我其实很理解这些。只是,我们应当就事论事。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成为一个人作恶的借口。

而我们还应当追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每一个人都活得那么没有尊严,让人与人之间相残?

今天的心情有点沉重,因为上述种种,还因为读到了一篇文章:赵宗彪,《我们距二次文革就一个小时》。

这个国家,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

天佑中华。

2012年8月14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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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张磊律师:8月14日贵阳黎庆洪案记实(续四):法官为何也成弱势群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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