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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贵州原董事长徐昊受贿案:2906万,为何只判十一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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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10/30 17:45:50  |
2026年10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5年,徐昊利用担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董事长、贵阳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云上贵州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接、土地拍卖、违建问题处置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06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未遂)。徐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李修蛟认为,从法律关系看,徐昊兼具国家工作人员与国企“一把手”身份,其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直接落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而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2906万余元,远超“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三条“三百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应《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档次。真正决定刑期长短的,不是“数额”,而是档内情节:本案受贿含未遂部分,徐昊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法院依《刑法》第六十七条(坦白/自首区间)与第六十四条(追缴)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落在十一年六个月——数额把人推进“十年以上”的档,情节把他拉回档内低位。
这类案件给企业家和平台、国企负责人的警示很直接:公权力与商业机会必须物理隔离,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财政拨付等关键环节要留痕、要回避;一旦涉嫌职务犯罪,“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及时全额退赃”是量刑上最划算的三个动作,徐昊案就是样本。
本文为基于公开报道创作与法律评析,不构成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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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云上贵州原董事长徐昊受贿案:2906万,为何只判十一年半
本文关键词:徐昊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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